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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秋四川内江隆昌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隆昌县教育局 2016-10-2 20:30:59

2016秋四川内江市隆昌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关于我省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16〕4号)精神,现就我县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是具备《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已取得某一类教师资格再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种类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三、时间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安排部署,我县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认定”程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一10月25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5日-10月26日;现场确认地点:隆昌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及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申请认定高中段教师资格的,认定单位选择内江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单位选择隆昌县教育局。
(二)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自行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对本人思想品德的鉴定材料一份(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的鉴定材料,请下载)。
6.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7.师范类专业申请者,须携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出具部门公章)及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8.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须携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9.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须携带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五、体检时间和地点
(一)体检时间:2016年10月27日(周四)上午8:00。
(二)体检地点:隆昌县人民医院。
(三)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携带本人身份证。
2.于体检指定时间当天上午在隆昌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底楼交费参加体检,届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当天早上不吃早餐。
4.凡冒名体检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向隆昌县教育局申报教师资格证。
六、现场能力测试
现场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11月10日(周四)上午8:00在川南幼专。测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行携带说课题目范围内的教材,现场抽签说课题目。届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领证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在2016年11月30日持本人身份证到隆昌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
八、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法规性强,程序严密,要求严格,学校要负责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
(二)教师资格测试费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相关文件执行。
原标题:隆昌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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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doc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隆昌县教育局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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