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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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秋季云南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2016-10-14 9:50:13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按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见各认定机构通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1.  要求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  照片: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309室,联系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七)省考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八)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户籍在本省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省户籍但在本省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或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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