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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福建教师资格证面试报名及现场确认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6-12-6 18:38:56

面试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付费的办法。考生在12月16日- 12月20日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考区的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12月23日17:00前完成网上付费。我省面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16〕29号)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305元/人次执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和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将按未报名处理。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二)莆田、三明、漳州、南平、龙岩、宁德考区只接收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中学学段(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报名及审核工作。

(三)福州、厦门、泉州考区接收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中学学段所有科目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四)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面试由福建教育学院考区负责报名审核。

(五)中职文化课参照高中学科面试考生到相应的考区报考。中职文化课中的心理教育学科由福建教育学院考区负责报名及审核工作。

(六)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18日- 21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17:00)。现场确认点地址详见下表。

考区
 单位
 地址
 电话
 备注
 
福州
 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
 仓山区上三路32号    11号楼一层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文科楼左侧后面)
 0519-83451393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旗山校区)
 福州市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 教学楼1001室
 0591-23510083、23510081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行政办公楼116室
 0591-28956310
 
 
仓山区自考办
 仓山区上藤路万春巷19号(教师进修学校内)
 0591-83476494
 
 
鼓楼区自考办
 福州市白水塘直巷(屏西小学东侧围墙100米处)
 0591-87866162
 
 
福州市自考办考生办事窗口
 群众路164号(教育新濠酒店一楼)
 0591-83332876
 
 
厦门
 厦门市招考办
 厦门市火炬二路269号
 0592-5703121
 
 
集美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集美银江路183号校总部李振万楼
 0592-6180057
 
 
厦门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思明区思明南路394号
 0592-2189007
 
 
莆田
 莆田学院教务教材科
 学术交流中心607
 2606019
 只面向本校在校生
 
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自考办
 莆田市北大北街15号荔城区教育局702室
 05912296402
 
 
三明
 三明学院(三元校区)
 三明市三元区沙洲路27号(南方大酒店旁)
 0598-8313989,0598-8033403
 
 
泉州
 鲤城区招考中心
 鲤城区中山北路46号
 0595-22766468
 
 
泉州师范学院
 特教大楼B402
 0595-22919911   (确认期间)
 只面向本校在校学生,请带好学生证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行政楼B403
 0595-22371633
 只面向本校在校学生,请带好学生证
 
漳州
 漳州市自考办
 闽南师范大学创业楼111室
 0596-2046223
 
 
南平
 南平市自考办
 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183号(市教育局二楼)
 0599-8827529
 
 
龙岩
 龙岩市教育局招考办
 龙岩市新罗区和平路25号(市教育局办公楼五层)
 0597-2319003
 
 
宁德
 宁德市自考办
 宁德蕉城南路55号(宁德市教育局四楼)
 0593-2915691
 
 
宁德师范学院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宁德师院东侨校区行政办公楼四层410室
 0593-2955125

0593-2338535
 只面向本校在校生
 
福建教育学院
 福建教育学院
 福州市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招生办行政楼218室
 0591-83724398
 只面向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考生
 


(三)凡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学科及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考生须在网报时选择参加面试的考区,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该设区市(考区)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等手续。

(四)凡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需在网报时选择“福建教育学院”考区,现场确认点安排在福建教育学院。

(五)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相应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需携带的材料有:

1.户籍在福建省内的考生。

(1)考生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相关学历、毕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要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福建省内的外地户籍考生。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工作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考生相关学历、毕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要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3.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及全日制研究生。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要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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