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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内容科目(笔试面试)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2016-8-22 21:51:31

考试内容

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1.笔试内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主要考察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科目如下: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科目三的考察结合面试环节进行。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面试科目如下:

申请面试学科(学段)应与笔试学科(学段)一致。

(1)幼儿园面试不分科。

(2)小学面试科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同。

(4)国家未统一提供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题,根据申报情况,由我省自主命制,学科考试大纲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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