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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站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标准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3-9 8:18:35

附件4:
商洛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站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标准

试卷包括4个组成部分,满分为100分。

(一)读单音节字词(100个音节,不含轻声、儿化音节),限时3.5分钟,共10分。
1.目的:测查应试人声母、韵母、声调读音的标准程度。
2.要求:
(1)100个音节中,70%选自《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词语表》“表一”,30%选自“表二”。
(2)100个音节中,每个声母出现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每个韵母出现次数一般不少于2次,4个声调出现次数大致均衡。
(3)音节的排列要避免同一测试要素连续出现。
3.评分:
(1)语音错误,每个音节扣0.1分。
(2)语音缺陷,每个音节扣0.05分。
缺陷主要是指声母的发音部位不够准确,但还不是把普通话里的某一类声母读成另一类声母,比如舌面前音j、q、x,读得接近z、c、s;或者把普通话里的某一类声母的正确发音部位用较接近的部位代替,比如把舌面前音读得接近舌叶音;或者读翘舌音声母时舌尖接触或接近上腭的位置过于靠后或靠前等。
韵母读音的缺陷多表现为合口呼、撮口呼的韵母圆唇度明显不够,语感差;或者开口呼的韵母开口度明显不够,听感性质明显不符;或者复韵母舌位动程不够等。声母调形、调势基本正确,但调值明显偏低或偏高,特别是四声的相对高点或低点明显不一致。
(3)超时1分钟以内,扣0.5分;超时1分钟以上(含1分钟),扣1分。

(二)读多音节词语(100个音节),限时2.5分钟,共20分。
1.目的:测查应试人声母、韵母、声调和变调、轻声、儿化读音的标准程度。
2.要求:
(1)词语的70%选自《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词语表》“表一”,30%选自“表二”。
(2)声母、韵母、声调出现的次数与读单音节字词的要求相同。
(3)上声与上声相连的词语不少于3个,上声与非上声相连的词语不少于4个,轻声不少于3个,儿化不少于4个(应为不同的儿化韵母)。
(4)词语的排列要避免同一测试要素连续出现。
3.评分:
(1)语音错误,每个音节扣0.2分。
(2)语音缺陷,每个音节扣0.1分。
(3)超时1分钟以内,扣0.5分;超时1分钟以上(含1分钟),扣1分。
语音缺陷除跟(一)项内相同的外,还包括变调、轻声、儿化韵读音不完全合要求的情况。
(一)和(二)两项都有同样语音缺陷的,两项分别都扣分。
  
(三)朗读短文(1篇,400个音节),限时4分钟,共30分。
1.目的:测查应试人使用普通话朗读书面作品的水平。在测查声母、韵母、声调读音标准程度的同时,重点测查连读音变、停连、语调以及流畅程度。
2.要求:
(1)短文从《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朗读作品》中选取。
(2)评分以朗读作品的前400个音节(不含标点符号和括注的音节)为限。
  3.评分:
  (1)每错1个音节,扣0.1分;漏读或增读1个音节,扣0.1分。
  (2)声母或韵母的系统性语音缺陷,视程度扣0.5分、1分。
  (3)语调偏误,视程度扣0.5分、1分、2分。
  (4)停连不当,视程度扣0.5分、1分、2分。
  (5)朗读不流畅(包括回读),视程度扣0.5分、1分、2分。
  (6)超时扣1分。
  
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试行办法
教语用司函[2009]5号

      一、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教语用[2003]2号),结合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词语、朗读短文三项,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定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评定分数。
     三、命题说话项由测试员评定分数。
    (1)语音标准程度,共25分。分六档:
     一档:语音标准,或极少有失误。扣0分、1分、2分。
     二档:语音失误在10以下,但方音比较明显。扣3分、4分。
     三档:语音错误在10以下,有方音比较明显;或语音错误在10次-15次之间,有方音但不明显。扣5分、6分。
     四档:语音错误在10-15次之间,方音比较明显。扣7分、8分。
     五档:语音错误超过15次,方音明显。扣9分、10分、11分。
     六档:语音错误多,方音重。扣12分、13分、14分。
     (2)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共10分。分三档:
     一档:词汇、语法规范。扣0分。
     二档:词汇、语法偶有不规范的情况。扣1分、2分。
     三档:词汇、语法屡有不规范的情况。扣3分、4分。
    (3)自然流畅程度,共5分,分三档:
     一档:语言自然流畅,扣0分。
     二档:语言基本流畅,口语化较差,有背稿子的表现。扣0.5分、1分。
     三档:语言不连贯,语调生硬。扣2分、3分。
    (4)说话不足3分钟,酌情扣分:缺时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1分、2分、3分;缺时1分钟以上,扣4分、5分、6分;说话不满30秒(含30秒),本测试项成绩计为0分。
    (5)离题、内容雷同,视程序扣4分、5分、6分。
    (6)无效话语,累计占时酌情扣分:累计占时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1分、2分、3分;累计占时1分钟以上,扣4分、5分、6分;有效语语不满30秒(含30秒),本测试项成绩计为0分。
    四、本试行办法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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