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生切线和录取办法
1、2017年南安一中(校本部)、南安一中(江北校区)、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的定向生计划占招生计划的50%,按照市教育局根据考生比例下达给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的指标逐校录取。
2、先从南安一中(校本部)、南安一中(江北校区)、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各自统招线上五科最低录取分数降30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足者从各自学校统招最低录取等级再降5个等级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降分数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30分以内(含30分),降等级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录取校统招生的最低录取等级以下5个等级以内。
3、如降分数、降等级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其未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吊销。吊销的指标作为录取学校的剩余学位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