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初中:
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的通知》(温教基〔2015〕1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限
(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2017年3月底前完成(瑞安市在温州市域外借读回乡报考学生及历届生安排在4月9日)。
(二)学生综合表现评定: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2017年4月6日。
(四)艺术终结性测评:2017年4月7日。
二、测评组织形式
终结性测评由瑞安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学校组织测评。
三、评价结果上报时间
各校要在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评价工作,然后进行公示,并告知家长(告知后要有记录存档)。公示期满后,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汇总表加盖公章并由校长签字上报教育学区,上报时请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和电子表格(电子表格设置时不分页),由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汇总后于2017年4月29日前上报教育局义务教育科,联系人:叶增斌,联系电话:65651235、656966,电子邮箱:jysyzb@163.com。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其他有关工作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的通知》(温教基〔2015〕18号)文件执行。
(二)规范评定工作。综合素质评定汇总时实填成绩,不合并。如原2A2P应计为AAPP、2A1P1E应计为AAPE等;成绩输入时防止A、P、E顺序颠倒,应先A后P再E,防止如APAP、PEPE等;综合表现应统一用中文写成:优良、合格、待合格三等,防止把合格写成及格、优良写成优秀。严格控制评定结果,防止超比例,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每类“A”应严格控制在55%以内(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的两类评定可浮动到60%),待合格要控制在5%以内,避免超标后返工。测评等第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为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为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为E等的和综合素质评为待合格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三)各校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处、政教处、教师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要开好初三毕业班学生家长会,积极宣传有关评定及招生工作政策。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对综合素质评定没有达到2A2P的学生,在中考报名填报省一级重点高中志愿时,各校要严格把关。
(四)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各校要完整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特别是涉及到综合素质评价方面的原始材料要完整保留存档。
(五)温州市域外回瑞考生在报名时须向市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在温州市内瑞安市外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综合评价结果温州市范围内通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反馈结果。
附件:1.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标准
2.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综合表现)评定汇总表
3.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行事历
瑞安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