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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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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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台湾出入境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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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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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居 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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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沧区购房( ) 在海沧区租房( ) |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 名 |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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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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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厦就读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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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台办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接收学校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说明:1.本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市台办存档,一份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学校存档。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学生到居住地片区内学校就读;也可由其父母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2.办理时提交下列材料:(1)市台办在本表签署意见并盖章;(2)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3)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