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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三门峡市第四小学总校及斜桥校区2017年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7-28 23:33:04

三门峡市第四小学总校及斜桥校区2017年招生工作方案
 
依据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教育局2017年三门峡市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2017年三门峡市第四小学总校及斜桥校区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区域:
(一)三门峡市第四小学总校
招生区域:东至东风路,西至弯道,南至半台上区,北至建设路;以及东至经一路,西至弯道,南至黄河路,北至仓库路的区域(不含黄北一街坊19、20、21、22、23、28、32号楼)。
(二)斜桥校区
招生区域:招收居住在斜桥村以及附近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三门峡市第四小学今年招收一年级新生300.校区招收一年级新生45名。
三、招生对象及时间
招生对象为我校招生区域内有固定合法住所,且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批次
招生时间
招生对象
审核材料
第一批次
8月20日---8月21日
 
1、有主城区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
房产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市区学前教育证、预防接种证、水电发票
2、有主城区户口与父母在市区的唯一居住地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且同户籍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同上    无房证明
3、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子女、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子女等。
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人才引进相关文件
第二批次
8月22日
1.无主城区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
房产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市区学前教育证、预防接种证
2.学校区域内产权房系直系祖辈房产,且三代同户籍的适龄儿童(非儿童与父母唯一居住地,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3、有主城区户口(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学校区域内长期合法租房居住。(相关单位租房证明)
第三批次
8月23日下午——8月24日
1.学校区域内长期合法租房居住(2017年1月1日以前租住),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租房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市区学前教育证、预防接种证、  务工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借读证、暂住证
监督举报、核实公示
8月23日上午    8:30——11:30  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招生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8月24日下午    15:30---18:00  第三批次招生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每天招生工作时间
8:30—11:30    15:30—18:00
四、审核材料说明
(一)居住证明:
1.房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应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
2.无房证明:儿童与监护人在主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房产的出具祖辈房产证明,同时要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
3.实际居住证明:近三个月的水费或者电费发票。
(二)户籍证明 :户口本、父母身份证。主城区户口指湖滨区的非农业户口。
(三)学前教育证明: 市区合法幼儿园学前教育证。
(四)儿童预防接种证
(五)进城务工相关证明
1.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规的务工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017年1月1日前开始在主城区务工);
     2.户口所在地县乡两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需出示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回执)(登记日期为2017年1月1日前)。 4.租房证明:租房合同、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日期为2017年1月1日前)。
(六)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子女、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子女等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人才引进相关文件等。
五、报名地点
三门峡市第四小学校区:南教学二楼
门卫室:咨询台   发号地点
南教学楼五(3)班:初验材料
南教学楼五(3)班:师生互动处
南教学楼五(2)班:家长填表处
南教学楼五(2)班:材料审核登记处
六、报名流程

三门峡市第四小学总校及斜桥校区 

七、相关说明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三门峡市第四小学总校按先后顺序有序招生,在300个学位招满的情况下,将不再组织招生报名工作。
(二)符合第一批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截止2017年8月21日下午18:00。逾期尚未报名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纳入学校第二批次招生;如没有空余学位,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符合第二批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截止2017年8月23日下午18:00。逾期尚未报名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纳入学校第三批次招生;如没有空余学位,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三)本着诚信原则,学生监护人提交材料要真实有效。严禁出示假证明、假户籍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对已报名学生实行退学处理,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造假人负责。同时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不接收已经在其他小学网上报过名的学生。
(五)咨询电话:15238999008
      监督电话:852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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