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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呼和浩特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政策

来源: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17-4-27 22:17:14

全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

(一)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另行填报志愿,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录取。

(二)有关五年制高职招生的其他事宜,详见五年制高职招生简章。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严明政治纪律,确保在高中招生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二)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

(三)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

(四)各旗县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计划审批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五)考生可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本人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不得查卷。被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报到时,须缴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

所有涉及招生考试的相关信息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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