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考试采用过程评价与现场专项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即由平时成绩和现场专项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满分为10分,现场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20分,总分30分,计入高中段招生总分。各部分计分办法如下:
(一)平时成绩
初中毕业生体育平时成绩是学生平时体育课、其他校内体育活动(包括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综合成绩。评定的方法为:体育课出勤和表现分别占10%和20%,其他体育活动的出勤和表现占20%,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占50%。根据学生在初中三年的表现和测试水平,由体育教师评定。评定原则上分优秀、良好、及格3个等级,优秀得10分,良好得9分,及格得8分,个别特别差的学生,可以评为5分及以下。
各初中学校应严格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定学生的体育平时成绩。各校成立相应的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为组长的评定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并向学生公开公布。体育教师应根据记录在册的学生平时各方面的表现和成绩如实进行综合评定,所评成绩应经领导小组的审核并在校内公示后有效。评定结果原则上不限定优秀、良好、及格的比率,但禁止无差别给分。
(二)现场测试成绩
1.测试项目:2017年体育考试男女生各进行两个项目的测试。其中必测项目为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选测项目为立定跳远、铅球或游泳。
2.测试次数:现场专项测试的每个项目当年组织三次。从2017年开始,每个考生的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最多有两次测试机会。考生如对第一次测试成绩不满意,可在测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重考申请,学校必须在考试结束后四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考试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每位考生只能在三次现场专项测试中最多选择两次参加测试,考生若因种种原因不能参加规定时间的测试,视为自动放弃。
3.成绩评定:每项成绩满分为10分,两项合计20分。若考生在同一项目中参加了两次考试的,按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记入该项目的体育考试成绩。
4.现场测试方法:
(1)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场地器材:环形田径场跑道,地面平坦可封闭,一般为塑胶跑道,跑道长度丈量准确。
测试规则:20人一组,站立式起跑,起跑后不分道次。跑程中不得踏进跑道最左侧跑道线,不得推、拉、阻挡他人跑步,不得由他人带跑。
(2)立定跳远
场地器材:使用立定跳远专业的电子测试器材。
测试规则:两脚自然站立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和连续起跳动作,双脚同时落地后从前方迈出测试区。每人有三次跳的机会,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绩。如三次犯规者,则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
(3)铅球
场地器材:3千克铅球,平坦土质场地,投掷圈直径为2.135米,得分标准长度丈量准确。
测试规则:在投掷圈内,单手握球从静止姿势开始,原地或滑步均可,须单手从肩上出球,不得将铅球移至肩下或肩后抛掷。球出手后,脚不得踏上圈、线(或抵趾板上),身体各部位不得触及圈外地面,离开投掷圈必须从后半圈走出。每人有三次投掷机会,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绩,如三次犯规者,则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
(4)游泳
场地器材:50米标准游泳池,水质干净符合规定。泳道若干,有符合标准的浮标分道线、救生圈(板)。
测试规则:男女均为50米距离。测试每人限游一次。游泳采取达标形式,只要游完50米即可得10分;未游完全程但超过25米,得6分;不到25米不得分。考生须着泳衣、泳裤,戴泳帽,以深色不透明为宜。考生入池后身体任何部位触池壁并处于静止状态,当听到“各就位——开始”信号后出发,泳姿不限(除仰泳外)。游进中,考生须在规定的泳道中划水行进,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速度、浮力的器具,不得停顿(含仰泳),不得脚踩池底或手扶池壁、泳道线等,否则视为犯规。到达终点时,可用身体任何部位触碰池壁,得10分;在前25米范围内犯规,不得分;在后25米范围内犯规,得6分。
5.评分标准:
分值 男子 女子
1000米
(分秒) 立定跳远
(米) 铅球
(米) 800米
(分秒) 立定跳远
(米) 铅球
(米)
10 3′40″ 2.45 10.10 3′25″ 1.95 6.90
9 3′55″ 2.35 9.50 3′40″ 1.80 6.50
8 4′10″ 2.20 8.90 3′55″ 1.65 6.10
7 4′25″ 2.10 8.30 4′10″ 1.55 5.70
6 4′40″ 1.93 7.70 4′25″ 1.45 5.30
5 5′00″ 1.90 7.10 4′40″ 1.35 4.90
4 5′00″以上 1.85 6.50 4′40″以上 1.30 4.50
3 1.80 5.90 1.25 4.10
2 1.75 5.30 1.20 3.70
1 1.70 4.70 1.10 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