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初中毕业标准
全市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各县(市、区)和学校不得组织毕业考试。初中毕业标准为: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初中毕业升学总成绩达到D等及以上、实验操作技能合格者,予以毕业;对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学生,由学校组织一次补考,但不得收取学生的补考费用,补考工作应在七月底前完成,学校应将考生的补考成绩报市招生考试院、各县(市、区)中考办备案。
六、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原则
坚持“考生自主选择,按照志愿顺序、学校择优录取、招办负责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考试科目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
1.中考总成绩。
2.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等级。
4.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的考生还须有术科统一测试成绩。
(三)录取工作流程
1.中考志愿填报办法
(1)填报时间。柳州地区民族高中、来宾高中两所学校的民族生、普通生志愿填报安排在本年度中考成绩公布后在录取时网上即时进行;其余学校志愿填报安排在5月中下旬进行(含来宾高中、柳州地区民族高中定向生、特长生)。
2.志愿填报方式
分别采用网上提前填报和网上即时填报模式。
(1)网上提前填报模式:除报考柳州地区民族高中、来宾高中两所学校民族生、普通生外,其余所有考生(含报考特长生、定向生、普通生,柳州地区民族高中、来宾高中特长生和定向生志愿)在中考考试前规定时间内网上自行填报(既先填报志愿,后得成绩等级再录取)。
(2)网上即时填报模式:柳州地区民族高中、来宾高中两所学校民族生、普通生在中考结束后录取时,采用即时填报即时录取模式(既先获得成绩等级,再填报志愿,网上即时录取)。
具体填报工作方案另行文通知。
3.等级比例划定办法
等级比例的划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分A+、A、B+、B、C+、C、D、E八个等级。
4.等级排序原则
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等级排序,笔试总成绩等级高者排在前面。以下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等级依次类推。
5.录取批次设置
(1)录取分五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公办高中录取特长生。
第二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高中。
第三批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示范性高中。
第四批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中。
第五批次:中职学校、社会力量办学高中。
(2)各高中学校录取生源顺序:
民族生(柳州地区民族高中、来宾高中)→普通生→定向生。
6.各高中学校录取生源的范围:
以市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的通知为准。
7.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以市招生考试院划定分数线通知为准。
(四)关于特长生的录取办法
1.特长生的招生计划数由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2.特长生的招生办法。
(1)考生可以填报3所学校志愿。
(2)录取分数线:面向全市招生的示范性公办高中文化成绩原则上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其它公办高中文化成绩原则上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术科统一测试成绩按高到低原则进行。
(3)未经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的特长生,一概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五)关于定向生的录取办法
1.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有关定向生录取的规定,具体规定另文通知。
2.凡定向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由市招生考试院调剂给其他学校的生源录取。
3.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按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划出招生指标作为定向生分配给所辖初中。定向生必须是初中学校服务区户籍并在该校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生推荐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
(六)其他
1.对于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市招生考试院的批准,可在其它区域(区内)招生。
2.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桂教基教〔2014〕5号)的规定,考生一旦被学校录取,必须到录取学校报到,不能择校转学籍。
(七)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1.录取的管理工作是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实施。
2.录取后的工作管理
(1)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学校录取咨询事宜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2)面向本区域招生的高中学校录取咨询事宜由县(市、区)招生办负责解释。
七、保障措施
(一)保障制度。成立来宾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顺利进行。
(二)公示制度。逐级落实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向社会公示初中生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公布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中向考生公示以下内容:学校简介(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住宿等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三)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考试、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招收定向生、特长生等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和并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四)监督制度。建立来宾市招生考试监督小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招生考试投诉电话,欢迎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市教育局纪委调查处理。
(五)培训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参加中考命题、审题、考务及其他中考工作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以确保中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来宾市教育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