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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丽水景宁县中考方案录取工作意见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5-10 22:19:37

景宁县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各初中学校:

为加快推进我县教育现代化,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和《丽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丽基教〔2017〕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组织形式

2017年全市继续实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性质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与命题、阅卷

(一)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

1.文化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共五科: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卷面分数
 考试形式
 
6月

11日
 上午
 9:00~11:00
 语文
 120分
 闭卷
 
下午
 1:30~3:30
 数学
 120分
 闭卷
 
4:10~5:30
 社会·思品
 80分
 开卷
 
6月

12日
 上午
 9:00~11:00
 科学
 180分
 闭卷
 
下午
 1:30~3:10
 英语
 120分(其中听力测试25分)
 闭卷
 


初中地方课程内容列入“社会·思品”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英语听力测试在条件成熟时,将采用人机对话模式进行。

2.技能测试

(1)体育考试。2017年,体育考试按《丽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丽教基〔2016〕17号)和《景宁县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意见》执行,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试,满分30分。

(2)实验操作测试。由县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制定测试方案,并由各校组织实施。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4月底前完成。

(3)信息技术测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对学生进行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4月底完成。

3.总分

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设总分1、总分2、总分3:总分1=五科文化考试之和,满分620分;总分2=总分1+体育成绩,满分650分;总分3=总分2+优惠加分。

(二)文化考试命题

今年我县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命题依据为《2017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

命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丽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进行。

2.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县教育局统一划定,等级制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记录到电子学籍系统中。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毕业评价依据。高中招生采用分数制成绩。

三、初中学业考试报名

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集体报名;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学生,须持本人《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籍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到县招考办报名。

历届生和回我县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外市(含外省)初中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学生基本信息》表(省内学生由学籍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到县招考办报名。

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60号)精神,外省籍在我县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我县初中学业考试报考,并参加我县高中录取:

1.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县有合法稳定职业;

2.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4.随迁子女注册有本县学籍且在本县连续就学一年及以上。

报名审核工作由县招生考试部门负责。

四、综合素质评价

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各校没有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景宁中学不予以录取。

五、招生优惠

(一)身份类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降5分录取(凭外侨办、台办证明)。

  2.少数民族考生,降20分录取。为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初升高比例,2017年重点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确保录取率不低于前三年的平均水平。

3.父母双方都属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加5分录取。

4.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5.烈士子女(凭民政局证明),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6.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参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凭丽水军分区证明)。

7.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凭市委人才办证明),参照《关于印发<丽水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5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委人〔2012〕3号执行)

(二)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

2017年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竞赛获奖加分按照《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政策>的通知》(丽教基〔2014〕12号)执行。

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及浙高招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全市统一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高中招生优惠。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可报考高中学校特长招生,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

六、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景宁中学按分配生(含保送生)、普通生、民族生、特长生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另行文)。丽水中学、缙云中学委培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确定。

2.为切实加强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支持普通高中立足自身资源优势,针对学生特点,开展多样化特色办学,继续开展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继续开展委培生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按照《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的意见》(丽教基〔2017〕7号)执行,委培生生另行文。

3.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连续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学生可享受分配生政策。

4.中职学校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设区市统筹”的原则,三年制新生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录取,优质特色专业可按一定比例开展跨区域招生。

5.中高职衔接5年一贯制、“3+2”分段制和五年制学前教育等专业面向全市招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审核录取。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招生,在初中学业考试后,单独提前进行。

6.已被录取为保送生的学生是否参加学业考试,由学生就读初中学校负责征求意见确定。其余学生均须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捋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取得《浙江义务教育证书》。

7.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招生考试机构备存。

8.高中录取工作仍实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公布后,根据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和办法按照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县教育局制定。

9.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2A2P及以上。具体按教育局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10.实行特长学生单列招生。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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