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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波镇海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来源: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17-4-6 22:13:18

2017镇海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各中学、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 号)及《关于公布2017年宁波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的通知》(甬教基〔2017〕10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7年确定的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及分值予以公布。

  一、政策类

  (一)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区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区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二)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其中给予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分,仍执行加6分投档优待;

  (三)革命烈士子女(凭区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

  二、竞赛类

  2017年竞赛类加分分信息学和体育艺术两大类别。

  信息学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为:1.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止)的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2.参加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止)一等奖获得者,加6分。

  体育艺术类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见《2017年镇海区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附件1)。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2017年镇海区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并按表中要求加盖有关公章。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集中公示5天,上报截止到5月19日。

  (二)除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外,其余加分考生由各校汇总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报区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由宁波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初审后,交宁波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拥办)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市双拥办将有关材料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送宁波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三)体育、艺术等项目获奖有2人及2人以上的,为集体项目。涉及体艺类、信息学加分项目由区教育局教育科、体育科等相关科室审核后,统一由学校报区教育局中招办登记入册。

  (四)考生在政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每类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总加分分值不超过30分。

  附件:1.2017年镇海区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2.2017年镇海区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3.2017年镇海区高中招生加分考生名单汇总表点击下载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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