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鄂教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全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市政府高中布局调整战略,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总数,综合考虑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和发展趋势,下达各校招生计划。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比例逐趋合理。
二、统一招生宣传,实施“阳光”招生。市教育局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布《天门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统一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咨询和投诉办法、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等信息,统一宣传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进度。各学校要充分保障初中毕业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教师误导、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三、加强招生及学籍注册管理。市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网上录取。凡不经过市招生考试院网上录取的各类学生,一律不能进入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四、严肃处理违规招生行为。本计划下达后,各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全程监管各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跨地域招生、乱收借读生、注册生籍分离、借用中职学籍就读等乱象的学校,将严肃处理,追究学校校长和分管校长责任。
天门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日
附:天门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