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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通辽中考高中录取政策方案

来源:通辽市教育局 2017-3-29 22:52:42

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
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通政字〔2015〕147号)精神,
在中考报名结束后,根据本地报名情况,统筹制定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计划,并于 4 月 10 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中
招办。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向
社会公布。
(二)招生范围、对象及相关政策、规定。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协调组织。凡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及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否则不予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到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中等职业
学校跨盟市、跨省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凡报考五年
制高职(3+2)的考生,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精神
执行。
2.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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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通辽新城
一中、通辽蒙中、通辽新世纪私立学校及市直职业学校按核
定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旗县市区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骨
干、特色和创新型专业可面向全市招生。根据内文明办字
〔2015〕13号文件精神,通辽五中宏志班招生范围限制在通
辽市内。
(2)各旗县市区普通高中按要求招收户籍或学籍在本
旗县市区的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考生。科尔沁区的普通高中
应招收具有开发区户籍的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3.继续执行分招政策。分招政策是国家、自治区推进义
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配置生源、遏制初中学生择校,促进
教育公平的重要政策(国发〔2014〕35号;内教发〔2009〕
24号、内教基字〔2016〕7号)。我市从2010年开始执行分
招政策,逐步增加分招比例,2017年继续执行自治区示范性
普通高中、市级优质普通高中60%的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
合理分配到其招生区域初中校的招生政策。
市直属汉授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通辽一中、通辽五
中、通辽实验中学)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的40%面向全
市统招,招生计划的60%(不含特长生)面向全市分招。通
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的分招指标以各旗县市区
近三年所分得的上述三所高中校的分招指标的平均值进行
分配,具体指标由市中招办分配到各旗县市区中招办(另行
发文)。各旗县市区所分得上述三所市直高中的分招指标由
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根据各地实际,合理分配到所辖初中校。
各旗县市区所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市级优质普通
高中(开鲁一中、霍市一中、扎鲁特一中、奈曼一中)的分
招指标可参照市直学校的分配办法,也可以按各初中学校毕
业年级的班数和总人数综合计算,标准班额为50人,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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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额超过50人的按50人计算,不足50人的按实际人数计
算,或以所辖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为依据,具体分配
方案由各旗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地实际自行决定。
4.分招考生资格的认定。
分招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从 2010 年以来
一直执行的规定):
(1)符合中考报名条件;
(2)初中三年一直在学籍所在学校读书,未到他校借
读;
在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外,各旗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制定本
地的分招政策。
各初中校要将符合分招条件的考生在中考报名前在校
内进行公示,最少公示三天,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三)录取及志愿填报。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采取由市中招办统筹,以旗
县市区中招办录取为主的运行机制。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
取。市中招办建立统一录取平台。
根据《通辽市主城区基础教育一体化建设方案》(通政
办发〔2014〕42号)要求,开发区初中校及市直初中校纳入
科尔沁区统一录取。
1.录取分三个批次。
(1)第一批次: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
通辽新城一中、通辽蒙中。第一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为平行
志愿,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所高中。
(2)第二批次:各旗县市区普通高中、通辽新世纪私
立学校。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3)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根据实际填报志
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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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低控制线。
(1)市中招办根据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
学、通辽新城一中招生总量划定统招录取最低控制线,分段
录取。根据通辽蒙中招生总量划定该校统招录取最低控制
线,分段录取。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根据所分得的通辽一中、
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的分招指标数,以旗县市区为单位
划定各自分招录取最低控制线。
(2)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根据所辖学校类别及招生总量,
合理划定录取学校统招和分招录取最低控制线。
(3)考生达到了录取最低控制线,只是具备了录取资
格,录取时以录取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成绩为
依据,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额满为止。在网报过程中若
出现招生计划内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末位并列排名情况时,
则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排序靠
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如果考生最后排序及志愿完全相同时,
则一起投档,并列录取。
3.志愿填报办法。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自主选择网上
填报志愿的办法。
填报志愿时,考生需在监护人指导下慎重选择。分数达
到各批次、各分数段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进行网报。因不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或志愿信
息填报有误而导致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批次统招网报志愿及录取。
凡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应于
规定时间内网报第一批次学校中的一个志愿,对于达到统招
最低控制线且符合分招条件,但未及时网报统招志愿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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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将取消网报分招志愿的资格。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
次录取,额满为止。未完成统招计划的学校,进行补报。
统招网报采取分时分段结束的方式,在网报志愿过程
中,不同分数考生的网报志愿结束时间不同,相对高分段考
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具体安排将在每次网报
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
的结束时间,在网报结束前完成填报工作。为方便考生及时
了解全市报考信息,市中招办每隔两小时在中招信息网上公
布一次按分数段统计的即时报考信息。考生被统招录取后,
不能再报分招。
(2)第一批次分招网报志愿及录取。
凡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分招最低控制线、且统招未被
录取的考生,可选择填报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
学的分招志愿。旗县市区中招办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
数和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额满为止。
初中学校在分招最低控制线上不能完成的分招指标,由
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根据各地实际,在分招最低控制线以上,
调剂录取。各旗县市区内没有完成的分招指标,由市中招办
收回,根据实际调剂录取。第一批次没有完成的统招计划与
分招调剂录取一并进行。
(3)第二批次网报志愿及录取。
凡分数达到招生学校统招、分招录取最低控制线、未被
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在属地内第二批次学校中选
报一所。
(4)第三批次网报志愿。
凡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第三批次学
校中填报1个职业学校志愿和该校3个专业志愿。有意报考
“3+2”高职的考生,前期不能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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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将无法再报“3+2”志愿。报考“3+2”
高职的考生,要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安排,在规
定的时间内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填
报志愿,选择院校和专业,由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完成
录取工作。
各批次网报时间、录取时间、录取信息查询、补报信息
等另行通知。
4.特长生录取。全市普通高中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在市中
招办统筹指导下进行。招生学校按所辖范围向市中招办、各
旗县市区中招办上报特长生招生计划及实施方案,经批复后
实施。考生报考特长生必须参加所报学校术科测试,必须参
加中考的文化课考试,且必须达到文化课成绩的最低控制
线。各旗县市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由各
旗县市区中招办划定,市直普通高中特长生文化课最低控制
线由市中招办划定。特长生术科测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
测试结束后,将测试成绩按学校所辖范围上报市、旗县市区
中招办。录取时,由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及考生术科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且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控
制线。
特招生。体育特招生的招生条件必须具有国家二级运动
员(含二级)以上资格,或获得市级运动会以上(含市级)
个人前三名或是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音美等特招生的考
核,由学校组成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定。招生学校按所辖范围
向市中招办、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提出录取申请,由市中招办、
各旗县市区中招办组成专家组进行复审,批复后录取。
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特长生文化课考试,更不得提前
办理录取手续。特长生录取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特长生录取结束后,由招生学校将录取名单按所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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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旗县市区中招办。
(四)报到与学籍注册。
1.报到。
根据通辽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统一使用高寒地区
校历的通知》(通教基字〔2015〕7号)安排,教育行政部门
及各高中学校要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标明报到、开学
时间。
开学后2周内未报到且未请假的考生,学校有权利取消
考生录取资格。普通高中学籍录入以考生报到为准。
2.学籍注册。
各普通高中在 9 月 10 日前,要将电子版的学生报到和
分班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学校于 10 月 15
日前,将电子版的学生报到和分班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职教
科,市中招办、各旗县市区中招办会将中考录取结果和报到
信息对接,生成考生学籍信息,并统一为考生注册高一学籍。
(五)政策加分及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
(1)根据《通辽市教育局关于部队官兵子女入学优惠
政策的意见》(通教发〔2005〕36 号)有关精神,中国人民
解放军驻通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初升高时加10分录取。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
暂行办法》(内教发〔2013〕34 号)有关精神,公安优抚对
象子女在初升高时加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通辽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
意见》(通党办字〔2014〕4号)有关精神,烈士子女在初升
高时加20分录取。
考生如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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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①凡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
父母的工作证或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公安民警子女还需提
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②学校初审后将原件及复印件报各旗县市区教育局。
③各旗县市区教育局指派专人负责审核。
(2)学校应于5月30日前将资格确认考生信息在校内
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市中招办、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接受群众
举报。
(3)各旗县市区中招办于5月30日将符合加分条件的
考生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报
市中招办。审核认定结果由市中招办通过网站公示(公示网
站另行通知)。
(4)对于伪造加分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加
分外,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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