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营口中考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给予考试总成绩一次性加分。
(一)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25号)文件要求,烈士子女,加20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加10分。
(二)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辽公通[2010]142 号)文件要求,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加5 分。加分须由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审核并认定。
(三)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 ([2013]72号)文件要求,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加20分。加分认定须由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部出具证明。
(四)现援疆、援藏干部(教师)子女,加10分,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加分认定须由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部认定。
报考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的考生加分办法,按省、市招考办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