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霞浦县2016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稳妥、有序地进行。经研究,决定印发《霞浦县2016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方案》,请各园遵照执行。
附件:霞浦县2016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方案
霞浦县教育局
2016年7月13日
抄送: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政工科、
松城街道、松港街道、招委会成员单位
霞浦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印发
霞浦县2016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0号),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权利,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结合我县城区实际,现对201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职能,使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稳步实施。
二、招生年龄
凡年满三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具体时间、地点安排
1.登记时间:
实幼、一幼:8月16日——8月20日(由电脑录入登记,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幼儿园通告)
西幼、东关、桥头、松港:8月20日(实幼、一幼未能电脑录入登记的也在20日到幼儿园补登记)
2.审核编组时间:8月22日-8月24日
3.摇码时间:8月25日——8月27日(具体时间以幼儿园通知为准)
4.招生地点:所在片区幼儿园
四.招生办法
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招生。
(一)城区三所幼儿园(实幼、一幼、西幼)的招生方式:
随机派位:
1.申请登记条件。根据“住、户一致”原则,具有13个社区常住户口(新落户截止时间是2016年8月20日前),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均可到所在片区幼儿园登记:
(1)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是户主和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产权所有人(即户籍证和房产证两证统一);
(2)幼儿、法定监护人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视为监护人,户籍证和房产证两证统一);
(3)家长来园登记时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4)实幼、一幼、西幼片区分布表
幼儿园
招生片区分布
实验幼儿园(东兴园区)
东兴社区(参照三小片区)
实验幼儿园(万贤园区)
万贤社区、集贤社区、龙贤社区、兴贤社区
第一幼儿园(城北园区)
城北社区、俊星社区
第一幼儿园(松兴园区)
松兴社区、中乘社区、俊贤社区
西关幼儿园
西关社区、彩虹社区、龙津社区
2.接收办法。登记报名的适龄幼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则由幼儿园安排具体时间,县教育局幼教股、监察室人员参与监督,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子女采取摇号方法录取。
政策性照顾人员适龄子女:
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人员的子女要求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家长持规定的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于8月20 日到县教育局幼教股登记审核,由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可参与登记摇码:
1. 驻守本县部队的军官适龄子女;
2.我县星级企业、星级规模企业和新增规模企业的企业主、高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适龄子女;
3.港、澳、台胞及华侨人员的适龄子女;
4.农村教师适龄子女。
(二)城区其它幼儿园(东关幼儿园、桥头幼儿园、松港中心园、松山幼儿园)的招生方式
1.登记条件:
根据“住、户一致”原则,具有本地户籍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均可到以上属地幼儿园登记(新落户截止时间是2016年8月20日前)。
(1)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是户主和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产权所有人(即户籍证和房产证两证统一);
(2)幼儿、法定监护人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视为监护人,户籍证和房产证两证统一);
(3)家长来园登记时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2.接收办法:符合以上幼儿园登记条件的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的计划数,经公示后无异议则予以直接录取;若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幼儿园安排时间,县教育局幼教股、监察室人员参与监督,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子女采取摇号方法录取。
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在东关、桥头、松港、松山幼儿园未招满的情况下,可安排到其幼儿园就读,或到城区民办幼儿园就读。
霞浦县教育局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