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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2017郑州市区小升初方案公布

来源:郑州市教育局 2017-6-2 8: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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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教基〔2017〕66 号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郑州市市区 2017 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
市内各有关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初(完)中学校,市属各事业及
各民办初(完)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现就 2017
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
遵照执行。
郑 州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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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有关政策
(一)继续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具体操作办法
原则上以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所在路段、街道等所在社区居
委会为基本单位,相对就近升入初中。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
定工作以小学和区中招办为主。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
址,要坚持小学毕业生随父母生活的原则,父母不在市区工作的
随监护人。家庭住址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毕业生,回家庭住址
所在区参加就近分配。凡跨区参加就近入学者,毕业学校所在区
和接收区的中招办要认真审查其家庭住址。
(二)具有体育、艺术及科技特长的毕业生入学。为深入推
进中小学创客教育和体育、艺术教育,促进学生创新发展、个性
发展、特长发展,允许学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本着相对就近入学
的原则,在规定的入学范围内选择与自己特长相应的特色学校
(班)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非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非特色学校
(班)不得接收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生。体育传统项
目学校和特色学校(班)接收具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
长的毕业生入学,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只进行专业
测试,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生
招生工作由市中招办体艺组组织实施;科技类特长生的招生由学
校按招生方案进行,中学组审核,中招办审批。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
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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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合同文本)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
口薄、父母身份证,以及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市)
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户口所在地乡(镇)应该就读的学校准予
在郑就读的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经区中招办
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初中就读。居住地所在区与务工单位所在
区不一致的,在居住地所在区入学。
(四)选择郑州外国语中学的毕业生入学。郑州外国语中学
是所特殊性质的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要求,郑州外国语中学
的推荐生入学制度,实行各区小学推荐、区中招办审核、市中招
办审批的办法。面向中原区接收 2 个班,面向金水区、二七区、
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接收 4
个班,其余的入学计划就近分配。
中原区和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及高新区、经开区、
郑东新区、航空港区推荐生的名额,由各区中招办按 1:1 的比例,
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各小学。各小学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
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综合素质合格、外语能力突出的学
生确定为推荐对象。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
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五)选择市区民办学校的毕业生入学。市区民办学校的入
学工作在市中招办的领导和管理下统一进行。市、区中招办负责
审查批准其入学方案,监督其对市教育局下达的入学计划的执
行。各区教体局和各小学不向民办学校推荐学生,学生和家长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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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选择,民办学校根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录取新生,
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招生。
(六)有关照顾对象入学。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
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对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入郑州回民中
学予以适当照顾;对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对河
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队员的子
女予以适当照顾。
二、做好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认真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登记审定工作。准确
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是保证相对就近入学的关键。审
查确定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主要责任在各区中招办和各小学。
1.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程序
(1)毕业生本人或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17 郑州市
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
(2)班主任审查。毕业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审查证件(户口
簿、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同时深入
毕业生家庭调查。审查结果向全体毕业生及家长张榜公布。
(3)学校核查。由毕业小学组织核查小组,按社区居委会,
深入毕业生家庭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要向全体毕业生及家长张榜公
布。
(4)区中招办复查。区中招办组织的复查小组对小学核查
的结果进行复查。区中招办重点做好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的初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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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合部初中学校周边办事处所辖社区居委会内小学毕业生
的家庭住址的复查工作。
(5)市中招办抽查。市中招办对上述工作进行抽查,尤其
做好传统热点地区内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的抽查工作。
2.加强对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登记审定工作的监督。
为了保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和毕
业班要成立家长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登记工
作的监督。市中招办对各区中招办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审定工作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中招办对各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审
定工作也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中招办对在小学毕业生家
庭住址审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者,要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认真做好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在准确审定
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工作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中招办共同研
究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区中招办将审定后的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按所在社区登
记造册(一式两份),并核准各社区的毕业生人数。
2.区中招办绘制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所辖区域平面
图。
3.市、区两级中招办依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中学招
生计划,共同研究分配方案,划定各中学的入学范围。
4.在各区中招办充分研究、认真做好接待咨询准备工作的前
提下,公布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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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站在育人层面设计和实施好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工
作。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都是学校的一项教育活动。小学毕业是
小学生小学阶段生活的最后一堂课,初中入学是学生开启初中阶
段新生活的第一堂课,各区、各学校要站在育人的层面上设计和
实施好这项教育活动。首先,要树立课程意识。立德树人是学校
教育的根本任务,《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是一门课程,学
校要精心设计和实施好“毕业课程”和“入学课程”,落实课程
育人。其次,要树立服务意识。学校和教师是为学生的健康成长
提供服务的,学校要站在教育供给侧改革的层面上思考与实践,
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毕业服务”和“入学服务”,落实服务育人。
第三要树立分享意识。每一个孩子都应该是享受着满满的幸福
感、怀着深深的留恋告别自己的小学生活,又都是怀揣着自己的
梦想和无限的期待开启了自己的初中生活,教师要学会分享孩子
的喜悦,分享孩子的幸福,落实分享育人。让孩子喜欢上学,喜
欢老师,喜欢学校。
(四)加强初中新生学籍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
学籍管理办法》以及《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规定,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生
走”等原则,履行岗位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为学生办理好学籍注
册及其他业务。严禁招收新生入学不建立学籍档案、严禁以虚假
信息建立学籍、严禁不按规定为接收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等行为,
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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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切实加强对小升初入学工作的领导。小升初入学工作
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
区要严肃市区初中招生纪律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小升初入学
工作的领导,按照统一部署,搞好政策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和单
位积极支持小升初入学工作,及时解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制订应急工作预案,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相对就近入学工作
的顺利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入学工作人员、学校领导
和教师,要严格执行小升初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要特别做
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登记、审定和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
工作。
各初中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
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
基一〔2012〕1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
见》(豫教基一〔2012〕81 号)精神,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
不准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准擅自提前招生,不准
利用招生违规收费,不准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生。不得拒收
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
收取借读费。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
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公办学校
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等五区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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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郑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
切实制定好小升初相对就近分配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
备案。
2017 年 5 月 31 日
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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