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考

3773考试网中考株洲中考正文
·中考志愿填报·中考试题答案 ·中考分数线·中考成绩查询

株洲县教育局2017中考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株洲县教育局 2017-5-4 21:34:18

局直各学校、各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株洲县教育局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县教育局

2017年4月13日

 2017年4 月13日印发

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更加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更加多样化、协调性发展,促进普职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普职协调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株洲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颜志雄任组长,饶卫民、朱志明、宋鸥、文化成任副组长,刘林满、唐传伟、胡靖、张运再、贺向阳、易智文、罗水清、曹春槐、易罕夫、彭宇、唐花平、刘姚凤等为成员。各学校相应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招生工作。

四、招生范围

1.公办普通高中在县内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跨区域招生。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资助学生或其他名义跨区域招生。

2.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3.职业学校可招收初中毕业生,也可招收社会青年。

五、招生要求

1.全面实施公费生招生计划。

2.公办普高计划招收新生26个班,共计1101人。其中,县五中12个班520人,县一中8个班335人,县三中6个班246人。潇湘实验学校在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规模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报县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3.公办职高县职业中专计划招收700人。明德职校在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规模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报县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4.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2017年株洲县普通高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工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分配各初中学校,其中35%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15%作为高中学校招录的特长生、特招生等(在教育局认定的特长生中录取不超过15%的学生)。

六、招生办法

(一)指标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实施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35%分配各初中学校,向薄弱学校倾斜。凡在株洲县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的毕业生有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

参与集团办学的公办初中学校,在集团内,指标生招生按照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办法执行。

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录取,未达到指标生录取要求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常规录取。

(2017年株洲县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详见附件)

(二)特招生、特长生录取办法

1.特招生:在县教育局认定特长生的资格范围内,允许各高中学校招收一批体育、艺术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基础上,在政策范围内按标准录取。县五中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D(含 D)以下等第,其他高中学校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特招生是按学生所报志愿和艺体科特长测试结果来录取,录取之后不再参与其他志愿录取,也不得改录民办学校。特招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

2.特长生:高中学校可在县教育局认定的一批艺体特长生中录取高一新生,特长生参与常规录取。

特长生特招生认定总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5%。具体录取原则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拿出方案,报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再实施。

(三)常规录取办法

1.录取依据

以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按等第排序进行录取。

2.录取对象

凡未被指标生、集团办学直升生、特长生、特招生等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均可参加常规录取。

3.录取方式

(1)基本要求。

综合素质基本要求。普通高中招生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不能为C。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本要求。在常规录取过程中,县五中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等第排序录取。

(2)排序规则。

符合基本要求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理科综合5个学科分A、B、C、D、E五个等第,录取时按志愿要求择优录取。择优排名的先后顺序是:出现较差等第或较差等第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否优惠对象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在上述办法仍无法甄别时,则根据学生获奖级别由高到低排序区别。学生的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四)外地学生录取办法

1.在外地市就读初中,参加2017年株洲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却未参加2016年株洲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地理两科考试的考生,生物、地理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生物成绩;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地理成绩,参与我县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第,录取时一视同仁。凡回株洲县参加中考的学生均要参加我县的体育考试,考生考试时间为5月7日,考试地点设在株洲县五中。

2.未参加我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外地学生,必须持考试所在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基教股填写选择的高中学校申请,高中学校初审同意,基教股对材料审核合格的,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录取。审批时参考学生所在地市领先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线,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外地生审批截止时间为对应批次录取前一天下午5:00,过期不予受理,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五)民办高中优惠政策

凡社会投资人单独投资举办的民办高中,除享受公办高中的招生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填报了民办学校一志愿的学生,在提前批次录取。二是未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可以在公办学校录取批次之前提出申请,经民办学校审核、收费,报基教股审批后,可录取为民办学校学生。三是放宽录取时间。公办学校录取结束后,民办学校仍可补录。

七、招生优惠对象

(一)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三)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四)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

(五)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局证明);

(六)株洲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凭市委组织部或市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证明);

(七)省、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八)初中阶段获得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凭获奖荣誉证书或文件);

(九)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女孩。

以上优惠事项,学生均由学校统一集中在6月12-14日到各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办理。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志愿填报

1.志愿为普高和职高两类,允许跨类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应合理引导毕业生分流。要继续坚持贯彻“宏观调控、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按照高中阶段普高、职高招生比为1:1的政策性要求填报志愿。我局将把普职招生比、分流比作为对乡镇中学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2.中职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也可招收社会青年(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统称为社会青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由毕业生本人按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自主填写志愿。生源学校要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积极填报我县职业学校志愿。社会青年可持毕业证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学制一年,免修文化基础课,重点学习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在读普高一年级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允许学生被普高录取后改读中职,但被中职录取后不得改读普高。

3.学生可同时填报计划内的3所普高(含民办)志愿和2所职高志愿(含民办)。

4.初中毕业生用统一的《株洲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表》填报志愿(此表一式两份,在5月19、20日上交一份局基教股),再由学校填写好《株洲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汇总表》后上交一份到局基教股(按初三毕业会考报名顺序填写)。

5.学生志愿填报后,任何人不得更改。不愿填报志愿的学生,须经家长签字同意并分校造册报基础教育股。

6.学生填报志愿后,各中学要按我局规定的Excel表格式样将有关数据信息录入U盘(一定要按初三毕业会考报名顺序及表格样式要求合并普高、职高志愿的电子信息,一定做到不漏学生,不颠倒顺序),并于5月18、19两天上报局基础教育股。

7.各校代码规定如下:一中为1,职专为2,三中为3,五中为5,潇湘为6,明德为7。

九、普通高中学籍管理

学生通过招生录取、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学校在建立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的同时,要将该生基本信息和在校各类评价信息全部进入全省电子化管理,建立学籍电子档案。

按省教育厅要求,10月2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新生注册。注册新生必须是经县教育局审批录取的学生,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教育局审核时将不予注册。

学生在校期间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跳级、退学等要严格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13号)执行。先办理纸质文档审批手续,再进行学籍电子档案异动处理。

学生转学有明确规定: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接受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接受一般普通高中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受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转学过程中有任意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将无法完成学籍的转移,直接影响高中学生参加各类考试与升学。

十、工作要求

1.县内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在县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坚持按学生志愿结合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要确保优质生源不外流,确保普、职高招生计划的完成,确保录取的新生到位,确保初中毕业生基本升学。任何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招生是无效的,学生不得取得学籍。

2.凡按志愿被某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均不得再上学生家门做工作,承诺所谓的优惠条件将学生招到本校。

3.填报了公办普高学校志愿并被公办普高学校录取的学生,强烈要求到民办普高学校就读,可由学生家长写出书面申请,经教育局审批后招收。

4.职业学校录取在合格初中毕业生中按学生志愿结合招生计划予以录取。

5.凡违规招收的高一新生,一律不予注册。

6.新生录取结束后,各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主动、各初级中学要积极配合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十一、招生宣传

1.高中阶段学校可在新闻媒体上宣传,但宣传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宣传稿播发前必须报县教育局审核。

2.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工作。职业教育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学生个性差异发展的必然要求。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是服务地方经济的核心力量。各基层单位务必须落实好“三个规定”动作:一是开好学校全体教师会和毕业年级班主任座谈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在学校显目位置出好一期职业教育宣传专刊,营造氛围,引导舆论;三是毕业班要组织召开好一次以“普职分流教育、就读职业学校同样成才”为主题的班会活动,有效指导初中毕业生选择职业学校就读。

3.县内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由局统一安排。县内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进生源校宣传,县内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在教育局统一安排下进校宣传,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4.严禁各初级中学未经县教育局许可接待招生学校进校宣传和咨询。

十二、招生纪律

(一)各高中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实施,严格按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启动招生工作,确保各项“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

1.县教育局基教科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高中学校5月15日前将招生方案及招生安排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2.各普通高中(含民办)要严格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凡超过计划的学生不予注册。凡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异校就读,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限等第、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超过规定范围的学生不予注册。

(三)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必须报基教股审批备案后方能向媒体或社会公布。严禁招生学校虚假宣传和诋毁其他学校。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学校宣传,初中学校也不得允许招生学校进校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招生学校不得向初中学校送礼请吃,初中学校也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

(四)严禁招生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咨询中划定预估录取分数线,严禁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严禁与考生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

(五)严禁初中学校干涉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不得有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严禁初中学校歪曲事实,故意降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第。

(六)严禁招生学校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在指标生、特长生、特招生等重点环节徇私舞弊,违规录取。

(七)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物价局审批文件收取学费,坚决查处违规、变相收费行为。

(八)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方式违规录取学生或发放录取通知书,更不准单独组织招生、编班考试。录取必须以我局与招生学校联合发出的录取通知为准。招生学校必须张榜公布录取结果。

(九)严禁任何学校和任何教师违背学生意愿强迫学生填报升学志愿。

(十)严格实行招生工作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必须如实按时报告招生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并随时接受教育局的督查。

对于违犯纪律的学校和个人将做如下处罚:

1.对严重违规违纪的,按株政发〔2002〕14号、株办〔2003〕12号和株教字〔2003〕23号文件精神严肃查处。

2.违背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不注册学籍,不核发毕业证。

3.核减学校下年度招生计划。

4.核减学校下年度市级、省级“三好”学生、“优干”指标。

5.取消单位领导本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十二、本方案解释权在县教育局。

 

附件:2017年株洲县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附件

2017年株洲县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高中多样化发展,积极探索高中招生方式多元化,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根据《株洲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指标生计划分配

县教育局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35%分配各初中学校,向薄弱学校倾斜。分配办法为:某初中学校毕业生参考人数×(某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全县初中学校毕业生总数),计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

三、志愿填报

指标生资格:在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参加株洲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填报指标生志愿。

指标生最低控制线: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不低于5B。一般普高指标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不低于5C。

四、招生程序

(一)宣传发动

指标生推荐入学工作是中考改革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校一定要加强指标生推荐入学工作的宣传,要通过学生大会、家长会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指标生推荐入学工作的政策和规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二)学校推荐

各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标作为必要推荐条件,同时将2016年上学期、下学期期末及2017年上学期最近一次文化测试成绩综合排名在年级前列的学生作为入围人选,在学生申请、家长同意的基础上,由各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并张榜公示三天,公示板报下方注明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好“2017年指标生推荐入学审批表”,在2017年5月10日之前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三)审查录取

由教育局组织对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招生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待中考正考成绩出来后再正式录取。

五、工作要求

1.指标生招生工作,是落实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贯彻素质教育要求,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必须根据文件精神,尽快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必须全面宣传指标生推荐入学的招生政策和程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指标生推荐入学的信度和质量。

2.各初中学校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予取消该校和本人的推荐资格,并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移动站 电脑版 专题
3773考试网 琼ICP备120034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