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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专升本录取政策工作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2017-4-20 10:43:58

录取工作
本年度“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及对口专科学校实际,与对口专科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录取办法”。
“专升本”录取方式主要是考试选拔录取。对口院校可在学生“专升本”考试成绩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生专科阶段在读期间学业综合确定录取分数。各有关本科院校按照“信息平台”核准的“专升本”计划,根据学校制定的“录取办法”,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于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以及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 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相关院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试行免试推荐录取。本科院校与选送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免试推荐办法(应公示),确定合理的录取比例。拟录取名单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50%(以本科学校为单位)。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拟录取名单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拟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本科院校于6月22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相关电子录取信息。信息数据填报成功,待教育厅审核后,各高校应以公函形式将录取名册纸质文档(一式两份)报教育厅备案,备案后由录取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生的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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