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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专升本报考手册

来源:天津招生考试院 2016-12-22 22:53:29

2017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考试报考手册 
  
天津市高招办
2016.121
 
目 录
 
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 2
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须知…………………10
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院校专业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安
排………………………………………………………………… 17
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 18
天津财经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22
天津师范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简章(体育教育专业)…….. 27
天津农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46
天津美术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50
天津体育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56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
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联合招
生章程…………………………………………………………… 63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71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76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84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88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95 2
 
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将 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
本科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学校要制定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
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
2.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
办学类型,招生组织机构,高职升本科报考条件,分专业招生人
数,专业考试具体要求(如时间、科目、范围、专业录取要求等),
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以及
咨询、联系方式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经审
核备案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
生。
4.招生学校应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
市高招办将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考试
1.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①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③ 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3
 
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
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
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
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 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② 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③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报名组织
报名工作由承担高职升本科考试的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
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
简称“报名点”)由区招办确定。
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分为文科类和理科类,考生在履行报名
时,须根据本人情况,确定报考科类,并按照报考科类填报学校
专业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 2016 年 12 月 24 日至 27 日登陆
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
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网页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及志愿
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
止日期(12 月 27 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 120
元(含报名费 30 元,考务费 90 元);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
需缴纳单独考试费 30 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
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
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缴费。因本人
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4
 
考生可以填报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
每个批次可以分别填报 A、B 两所学校志愿。A、B 两所学校志愿
为平行志愿,录取时机会均等。如考生同时符合 A、B 两所平行
学校志愿录取条件时,将按考生所填报的 A 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在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中,考生还可以填报一个服从该批次院
校调剂志愿。在录取中,考生未被第二批次所填报的 A、B 两所
志愿学校录取,如果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且符合调剂学校录取
要求的,可以参加调剂学校的录取。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2016 年 12 月 28 日至 29 日到
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高职高专
应届毕业生到其学籍所在学校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本市高职
高专往届毕业生和被外地学校录取的天津籍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生可就近到承担高职升本科报名的区招办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
信息确认。考生按照要求认真核对个人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无
误后签字确认。交验考生相关资格证件和复印件,现场进行电子
摄像等。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由报名点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赋
予考生高职升本科报名考生号。
3.考试组织 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
试。
 (1)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各招生学
校专业课考试从 2017 年 1 月 5 日至 1 月 15 日举行。凡履行
高职升本科招生报名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
文化报名的考生号和招生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直接到填报
志愿的学校参加专业考试。 5
 
专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确
定,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 200 分。各招生学校须在 1 月 20 日
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并将本校专业考试成绩以纸
介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市高招办。
各招生学校要制定严谨、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如命题、制
卷、考场编排、考试实施、评卷、分数合成、分数登统及成绩公
布等),要做好专业考试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考试组织工作,
确保专业考试的公平和质量。
(2)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考生持身
份证、考生证、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科目: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基础、大学英语、计
算机应用基础;理科类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
应用基础。文化考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语文基础和高等数学为
120 分钟、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为 90 分钟,各科满分为
150 分,总分 450 分。
文化考试内容和要求:各学科考试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
市高职升本科招生统一考试各科考试大纲》(2013 年 7 月修订)
为依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
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 2B 铅笔填
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规定位置作答。
文化考试时间:2017 年 3 月 25 日上午 8:00—10:00 语文基
础或高等数学、10:30—12:00 计算机应用基础;下午 14:00—
15:30 大学英语。
文化考试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分科定点、集6
 
中评卷。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
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3)为适应招生学校外语类专业对考生的选拔和培养要求,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
测试成绩以满分 20 分记入录取总分。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文化
考试网上报名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手续,缴纳考试费。英语
听说测试 3 月 26 日进行,考生凭考生证、测试通知单、身份证
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测试成绩由市高招办在公布考生文化考试
成绩 时一并通知考生。
三、录取
1.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机制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
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招生学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
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
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市高招办为招生学校提
供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相关服务,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
查招生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招生章程的情况。
2.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按照三个批次顺序进行。第一批次
为普通高校录取;第二批次为天津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
等高校联合培养专业录取;第三批次为独立学院录取。考生如果
未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填报后续批次录取学校志愿且符合条件
的,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学校录取。
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须将录取原则、各
专业录取结果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四、推荐免试工作 7
 
天津市高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高职
院校技能大赛,获得本市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以上,且符合市教
委批准免试推荐项目的,可免试推荐到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
关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推荐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履行网上
报名和信息确认手续、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
查。逾期不再办理。
五、服义务兵退役的普通高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1.凡符合普通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条件的考生(简称
退役考生),在全市报名时,须履行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和专
业志愿,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然后携带身份证、普通高职毕业
证和服义务兵退役证就近到相关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
信息和志愿信息确认,并进行退役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退
役考生须参加高职升本科文化统一考试,可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
的专业考试(不包括艺术、体育类专业)。
2.按照规定,高职升本科的退役考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
实施录取。市高招办根据退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按照文科类、
理科类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凡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
校按考生志愿单独实施录取。
六、其他
1.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规定
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
有关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
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经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学习年8
 
限、学习方式和学籍管理、学费标准等,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
部门和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高职升本科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报名、考试,
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真实、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考试
信息、志愿信息等有误的,应主动进行检查、及时反馈,因本人
原因使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网上交纳招生考试费用;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 如
发现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自觉接受录取学校对新生的复查。
4.高职升本科各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
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2)招生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
业考试工作,制定严谨、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做好专业考试的
命题、试卷保密保管工作;
(3)严格执行市高招办有关工作信息标准,按照规定的信
息标准报送专业考试成绩;
(4)认真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及时将有关招生录
取信息向考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工作
和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5)招生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9
 
传本校,考生报名期间,各招生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报
名,不得作无原则的招生许诺;
(6)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专业考试、实施录取、公布 录
取情况、组织新生报到;
(7)招生学校按照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
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10
 
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2017 年我市部分普通高校继续实施从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进入本科学校学习的招生工作(简称“高职
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 2016 年 12 月 24 日开始,为
便于考生了解有关招生考试政策和报名程序,市高招办就考生关
心的问题解答如下:
1.2017 年招生规模
自 2001 年开始,我市启动了从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优秀
学生进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经过十余年
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既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又
有较高理论知识水平的应用型人才,促进了我市高等职业教育的
发展,构建了高等职业教育通向普通高校本科教育的立交桥。今
年,我市共有 14 所普通高校安排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 1920 个,
比去年增加了 41 个,进一步增加了考生选择报考的机会。其中,
普通本科院校招生计划 610 个,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培养院校招生
计划 1000 个,五所独立学院招生计划 310 个。
2.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的下列人员可以报考高职升本科: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
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2)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
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11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外省市高职学院
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3.报名时间和方式
在 2017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报名工作安排在 2016 年 12 月 24
日至 29 日进行,报名方式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两个步骤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为 12 月 24 日至 27 日,现场确认时间为 12 月 28
日、29 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相关手
续,逾期不再补报。
4.网上报名程序和志愿设置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4 日至 27 日,符合报名条件
的考生,可登陆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按照网页提
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可以填报三个录取批次的学校志愿。每个
批次可分别填报 A、B 两所学校志愿,A、B 两所学校志愿为平行
志愿,录取时机会均等。如考生同时符合 A、B 两所平行学校志
愿录取条件时,将按考生所填报的 A 学校志愿进行录取。在第二
批次录取学校志愿栏,考生还可填报一个服从批次调剂学校志
愿。第二批次录取时,如考生未能被 A、B 两所志愿学校录取、
且填报了批次服从调剂学校志愿,可以参加本批次调剂学校的录
取。
5.“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为方便考生和基层工作人员,从今年开始,考生需要在网上
报名期间,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考生在网上报名
时,完成信息和志愿输入,核对无误提交后,系统将显示报名考12
 
务费支付操作页面,考生可以通过银联等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务
费。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
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
各报名点不接受现场补缴费。
6.现场确认程序和要求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2016 年 12 月 28 日、29 日,
持网上报名号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本市普通高校
或高职学院录取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到其学籍所在学校进行
现场确认;具有本市户籍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和被外省高职高
专学校录取的天津籍高职应届毕业生就近到有关区招办指定报
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
证)、相关报名资格证明及复印件。按规定认真核对报名和志愿
信息后签字确认,并进行电子摄像。
7.承担报名考试的各区招生办公室
今年承担高职升本科招生报名工作的各区招生办公室有:和
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西青区、津
南区、北辰区、武清区、滨海新区(塘沽区、大港区、海滨教育
中心)。本市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和被外地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
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以就近选择以上区招办指定的报
名点履行报名手续。
8.退役考生报名考试
凡符合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条件的考生(简称
“退役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和服义务兵13
 
退役证到相关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履行高职升本科招生报名
手续,填报志愿。根据我市招生规定,“退役考生”只参加高职
升本科文化统一考试,可不必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不
包括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市高招办根据退役考生的文
化考试成绩,按照文科类和理科类,以及招生计划单独划定录取
分数线。凡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单独录
取。
9.推荐免试考生报名
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确认期间履行报名手续,
填写《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收推荐免试生资格审批表》,
交验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免试资格审批,逾期不再补办。
10.考试形式
根据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
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文化考试由市高招办统一组
织,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文化考试:高职升本科文化考试,安排在 2017 年 3 月 25
日举行。考试科目分为文科、理科两类,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
基础、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理科类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
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内容以《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
生统一考试考试大纲》(2013 年 7 月修订)为依据。各科满分为
150 分,总分 450 分。考生须持身份证、考生证、考试用条形码,
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考试要在
答题卡规定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专业考试:各招生学校专业考试,安排在 2017 年 1 月 5 日14
 
至 15 日期间举行。专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由招生学校根据
专业培养要求确定,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 200 分。考生可以查阅
学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时间安排、考试内容。
凡履行高职升本科招生报名填报学校志愿的考生须持文化报名
考生号、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和招生学校要求的其他
相关证件,直接到报考学校进行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11.录取顺序
为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市高招办将招生工作分为三个录取
批次,第一批次包括: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农学
院、天津美术学院和天津体育学院五所学校;第二批次包括:天
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
大学和天津城建大学五所联合培养“软件工程”专业的学校;第
三批次包括: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天津财经
大学珠江学院、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和天津医科大学临床
医学院五所独立学院。每个批次设置 A、B 两所学校志愿;第二
批次还设置一个服从批次调剂学校志愿。
录取按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的顺序依次进行。
考生如果未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填报后续批次学校志愿且符合
条件的,可参加后续批次学校的录取。
12.录取机制
高职升本科的录取机制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
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招生学校按照录取批次顺序和考生的专
业志愿,以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将考生的文化
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相加,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15
 
录取。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将有关招生录取信息向考生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和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
理。市高招办负责监督招生学校执行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录取规
定等情况。
13.联合培养的“软件工程”专业招生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
术师范大学和天津城建大学等五所普通高校与天津市大学软件
学院联合举行“软件工程”专业招生培养工作,五所普通高校共
安排招生计划 1000 个。招生工作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协助五
所普通高校统一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报名和考试均在大学软件学
院(西青区宾水西道 399 号,天津工业大学校区内)进行。
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填报的五所普通高校志愿分别
录取,学籍分属五所普通高校。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在天津市
大学软件学院学习。五所普通高校和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共同组
成教学委员会,制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计划和教学要求,
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负责日常教学组织实施。毕业时由五所学
籍学校按规定颁发本学校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费
按照国家“软件工程”专业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14.独立学院招生
经学校申请,市教委批准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大学仁爱
学院、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
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五所独立学院开展“高职升本科”招生。
五所独立学院将严格按照普通本科教学规定实施管理,根据专业
培养目标做好与高职教育的有机衔接,确保教学质量。按照有关16
 
规定,学生学习期满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时授予独立学
院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费按照市物价局批准的招生专
业收费标准执行。
15.录取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对新生是否符合入学条件进
行复查。复查的主要内容是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学历证书等。
高职升本科招生不单独组织考生进行体检,凡身体不符合有关规
定条件的,招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凡未取得高职高专毕业
证书的新生,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
有关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
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7
 
 18
 
 
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
 
代码 名称 录取批次 科类 学制 计划 备注
0888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30
 
01 服装与服饰设计 第三批次 文科 2 30
文理兼招,共招
30 人
02 服装与服饰设计 第三批次 理科 2 0
 
1216 天津财经大学
 
70
 
01 会计学 第一批次 文科 2 20
 
02 金融学 第一批次 文科 2 20
 
03 会计学 第一批次 理科 2 15
 
04 金融学 第一批次 理科 2 15
 
1217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80
 
01 工商管理 第三批次 文科 2 20
 
02 旅游管理 第三批次 文科 2 20
 
03 工商管理 第三批次 理科 2 20
 
04 旅游管理 第三批次 理科 2 20
 
1219 天津城建大学
 
200
与天津市大学软
件学院合办
01 软件工程 第二批次 文科 2 20
 
02 软件工程 第二批次 理科 2 180
 
1227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120
 
01 动画 第三批次 文科 2 60
文理兼招,共招
60 人
02 动画 第三批次 理科 2 0
 19
 
03 化学工程与工艺 第三批次 理科 2 60
需要有专业基
础,化学化工和
相近相关专业
1230 天津工业大学
 
200
与天津市大学软
件学院合办
01 软件工程 第二批次 文科 2 40
 
02 软件工程 第二批次 理科 2 160
 
1240 天津理工大学
 
200
与天津市大学软
件学院合办
01 软件工程 第二批次 文科 2 40
 
02 软件工程 第二批次 理科 2 160
 
1241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50
 
01 物流管理 第三批次 文科 2 35
 
04 物流管理 第三批次 理科 2 15
 
1242 天津美术学院
 
20
 
01 产品设计 第一批次 文科 2 20
文理兼招,共招
20 人
02 产品设计 第一批次 理科 2 0
 
1243 天津农学院
 
490
 
01 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批次 文科 2 40
 
02 酒店管理 第一批次 文科 2 40
 
03 市场营销 第一批次 文科 2 40
 
04 物流管理 第一批次 文科 2 35
 
05 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批次 理科 2 20
 
06 酒店管理 第一批次 理科 2 20
 
07 市场营销 第一批次 理科 2 20
 
08 物流管理 第一批次 理科 2 25
 20
 
09 测控技术与仪器 第一批次 理科 2 10 要求有专业基础
10 动物医学 第一批次 理科 2 30 要求有专业基础
1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一批次 理科 2 30 要求有专业基础
12 生物技术 第一批次 理科 2 10 要求有专业基础
13 食品科学与工程 第一批次 理科 2 30 要求有专业基础
14 水产养殖学 第一批次 理科 2 20 要求有专业基础
15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第一批次 理科 2 30 要求有专业基础
16 园林(观赏园艺方向) 第一批次 理科 2 30 要求有专业基础
17 应用化学 第一批次 理科 2 60 要求有专业基础
1250 天津师范大学
 
220
 
01 体育教育 第一批次 文科 2 20
本专业对报名考
生的运动水平有
一定的要求,详
见《天津师范大
学 2017 年高职
升本科招生简章
(体育教育专
业)》
02 软件工程 第二批次 文科 2 60
与天津市大学软
件学院合办
03 软件工程 第二批次 理科 2 140
与天津市大学软
件学院合办
1254 天津体育学院
 
10
 
01 体育教育 第一批次 文科 3 4
 
02 舞蹈学 第一批次 文科 3 4
 
03 运动康复 第一批次 理科 2 2
 
1263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30
 21
 
01 药学 第三批次 理科 2 30
限高职阶段所学
专业为药学专业
的应届毕业生报

1268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200
与天津市大学软
件学院合办
01 软件工程 第二批次 文科 2 40
 
02 软件工程 第二批次 理科 2 160
 22
 
天津财经大学 2017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2017 年天津
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
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0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 25 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
最早建立的五所财经大学之一,是以南开大学经济管理类专业为
基础,并从华北、东北地区高校汇聚一批经济管理领域享有盛誉
的学者组建起来的。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学校面貌发
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现校园占地1500亩,全日制在校生16000
余人;已建成为一所以经济学和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文学、法
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23
 
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大学和我国北方培养高级
经济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
工商管理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
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理论经济学、公
共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外国语言文学七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以及工商管理(MBA、EMBA)、公共管理(MPA)、会计专业硕士
(MPAcc)、法律专业硕士(JM)等十三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已
经形成包括博士、硕士、学士以及成人、留学生教育和从业资格
培训等在内的层次齐全、形式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实施国
际化战略,在英国、美国开设孔子学院,深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建设,丰富国际执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学校
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在全国30个省份一
批次招生,已成为我国财经类院校录取新生质量最好的院校之
一。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提升,积极为学生搭建
就业平台,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定制式”培养模式,本科生一
次性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6%以上,学校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
经验高校”称号,入选全国就业50强高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我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
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
督。 2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7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 70 名,其中理科 30
名,文科 40 名,招生专业为会计学,金融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
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参加天津市 2017
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以及本章程公布的
有关加分规定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
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各招生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以考生专业课、文化课
考试成绩和本章程规定的加分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
别确定文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只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
之间不能调剂。
第十一条 凡参加天津市 2017 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考试英语
成绩达到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考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获
合格证书)或成绩在 425 分以上(含 425)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
化课考试总成绩上加 50 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获合格证书)
或成绩在 425 分以上(含 425)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总
成绩上加 40 分。凡颁发四六级考试成绩的院校名称与毕业学校
名称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学校均不予认定加分。 25
 
第十二条 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中数学、语文、英语顺
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
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以上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
学专业课程,英语是我校第一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相应标准取得毕业
学分、学位学分。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为 4400 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
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
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
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学生手册中《天津财
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
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严禁吸
烟饮酒。
 26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
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
学业。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
津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财经大学
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按照教育
部的相关规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7 年天津财经大学高职升本科
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之前天津财经大
学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
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
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fe.edu.cn
E-mail: zhaosheng@tjfue.edu.cn
电话:022-28171399
邮编: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 25 号 27
 
天津师范大学 2017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简章
(体育教育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
科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
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
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 393 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系市属重点院校,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
树人”的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风和“诚实守
信、勇于担当”的校风。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中心,坚持
“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发展战略,争创
“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国内
一流,为建成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学校现有 2 个国家重点学科,13 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 个天津市28
 
“重中之重”学科,6 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 个天津市品
牌专业建设点,5 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10
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实验室(院、中心),6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
位授权点,29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 个专业硕士学位
授权点,7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专任教师 1487 人,拥有正
高级职称 295 人,副高级职称 580 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 691 人;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28578 人。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
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
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
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
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
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专业,招考方向为田径和龙舟。
第七条 2017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 20 名,只招收报考科
类为文科类的考生。
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
二、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29
 
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
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
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
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
全国大学生各级赛事(或世界大学生有关赛事)个人前三名或集
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在全国各级赛事(或国
际赛事)个人前八名或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四、年龄不超过 25 周岁(以报名截止日期为计算年龄终点
时间)。
第九条考生须按照天津市统一规定,参加天津市组织的本年
度高职升本科文化课的报名与考试。
第十条考生须登陆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体育专业
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 3),填写完整后,将该表电子版发送至
shidazhaoban@126.com 完成报名,报名起止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4 日至 27 日。
2017 年 1 月 8 日下午 14:00 到天津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2017 年 1 月 9 日上午 8:00 到天津师范大学参加体育专业
考试。
具体报名、现场确认、体育专业考试安排详见附件 1、2、3。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本专业高职升本科学费标准:4400 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1000—1200 元/生·年。
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的新30
 
标准执行。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
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简章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
考生的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专业课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
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办法:在投档
考生中,原则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考生的总成绩(文化课考
试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
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其他相关规定,对考生身
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
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新生,
高校要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
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
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以及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
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
责。
第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七章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本年度高职升本科
(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并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31
 
022-23766343。
第十七条体育专业考试过程全程录像,以备抽查和复核。
第八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入
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学籍管理条例》、《学
生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凡本年度被我校高职升本科(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的学生不得转专业,进校后必须按要求参加教学、训练和比赛等
活动。如若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高职升本科录取学生标准修业年限为二年,对在
标准修业年限内达不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
长修业年限,延长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各种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
要求的全部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
《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学生授予相关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简章仅适用于 2017 年度天津师范大学高职升
本科(体育教育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简章经学校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
级主管部门审核。 32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
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
第二十七条本简章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www.tjnuzsb.com
电子邮箱:shidazhaoban@126.com
电话:022-2354133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 393 号
邮编:300387 33
 
附件 1
天津师范大学 2017 年高职升本科
(体育教育专业)报考须知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
2、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
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
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
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
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3、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
全国大学生各级赛事(或世界大学生有关赛事)个人前三名或集
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在全国各级赛事(或国
际赛事)个人前八名或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4、年龄不超过 25 周岁(以报名截止日期为计算年龄终点时
间)。
(二)报名时间与流程
1、文化课考试报名时间与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 2016 年 12 月 24 日至 27 日登陆招考资讯
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网上报
名系统,按照报名网页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核34
 
对无误后提交。
2、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时间与方式:
考生须登陆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www.tjnuzsb.com
下载体育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 3),填写完整后,将该表
电子版发送至 shidazhaoban@126.com 完成报名,报名起止时间
为 2016 年 12 月 24 日至 27 日。
3、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8 日下午 14:00,确认地点为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馆,如有变化,我校将及时在天津师范大学招
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4、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体育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3,须由所在学校
或单位加盖公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参加比赛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的原件、复印件,
如考生无秩序册、成绩册原件,须提供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的
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所提交的比赛相关证明材料须与报名登记
表中要求填写的信息一致);
(5)往届生需提交高职高专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6)一寸浅蓝底色照片 8 张。
二、专业考试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
我校将于 2017 年 1 月 9 日在天津师范大学体育馆组织专业35
 
测试,测试开始时间为上午 8:00。
(二)考试内容
详见《天津师范大学 2017 年高职升本科(体育教育专业)
专业考试测试方案》(附件 2)。
(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及查询
体育专业考试满分为 200 分,请于 1 月 15 日后登陆天津师
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个人成绩。
三、文化考试
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按照天津市统一规定,参加天津市组织
的本年度高职升本科文科类文化考试。36
 
附件 2
天津师范大学 2017 年高职升本科
(体育教育专业)专业考试测试方案
 
田径
一、测试内容
考生所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运动小项)应
与报考项目相一致。其中,全能运动员测试跑、跳、投各一项,
报名确认时自己选择并确定;鉴于测试条件,马拉松运动员测试
10000 米跑;男子竞走测试场地 10000 米竞走、女子竞走测试场
地 5000 米竞走。
二、测试要求
1.采用最新田径规则进行测试,测试器械采用国际田联认定
器械。
2.采用国家最新田径等级标准进行认定。
3.径赛计时为手计时;田赛为人工丈量,最小单位厘米。
4.径赛按照一次赛次决定成绩;田赛按照三次试跳或试投决
定成绩;跳高、撑杆跳起跳和升杆高度现场协商确定。
三、有关办法说明
1.专项成绩得分,由现场测试成绩通过对照表得出相应分
值。
2.遵守竞赛规则,罚下后不再另行测试,考试成绩以 0 分计。
四、测试分值对应表37
 
 
 
 
男子
100 米
男子
200 米
男子
400 米
男子
110 米栏
男子
400 米栏
男子
800 米
男子
1500 米
男子
3000 米
男子
5000 米
200 10.70 21.80 49.40 14.50 54.30 1:54.50 3:54.90 8:35.00 14:40.00
190 10.80 21.90 49.80 14.70 55.00 1:55.50 3:57.50 8:39.00 14:51.00
180 10.90 22.00 50.20 14.90 55.70 1:56.50 4:00.00 8:43.00 15:02.00
170 11.00 22.10 50.60 15.10 56.40 1:57.50 4:02.50 8:47.00 15:13.00
160 11.10 22.20 51.00 15.30 57.10 1:58.50 4:05.00 8:51.00 15:24.00
150 11.20 22.30 51.40 15.50 57.80 1:59.50 4:07.50 8:55.00 15:35.00
140 11.30 22.40 51.80 15.70 58.50 2:00.50 4:10.00 8:59.00 15:46.00
130 11.40 22.50 52.20 15.90 59.20 2:01.50 4:12.50 9:04.00 15:57.00
120 11.50 22.60 53.00 16.00 1:00.00 2:03.00 4:15.00 9:10.00 16:10.00
110 11.60 22.70 53.30 16.20 1:00.80 2:04.00 4:17.00 9:15.00 16:18.00
100 11.70 22.80 53.60 16.40 1:01.60 2:05.00 4:19.00 9:20.00 16:26.00
90 11.80 22.90 53.90 16.60 1:02.40 2:06.00 4:21.00 9:25.00 16:34.00
80 11.90 23.00 54.20 16.80 1:03.20 2:07.00 4:23.00 9:30.00 16:42.00
70 12.00 23.10 54.50 17.00 1:04.00 2:08.00 4:25.00 9:35.00 16:50.00
60 12.10 23.20 54.80 17.20 1:04.80 2:09.00 4:27.00 9:40.00 16:58.00
50 12.20 23.30 55.10 17.40 1:05.60 2:10.00 4:29.00 9:45.00 17:06.00
40 12.30 23.40 55.40 17.60 1:06.40 2:11.00 4:31.00 9:50.00 17:14.00
30 12.40 23.50 55.70 17.80 1:07.20 1:12.00 4:33.00 9:55.00 17:22.00
20 12.50 23.60 56.00 17.90 1:07.60 2:13.00 4:35.00 10:00.00 17:30.00
10 12.60 23.70 56.50 18.00 1:08.00 2:16.00 4:40.00 10:05.00 17:40.00
 
 
成绩
项目
分值38
 
 
 
男子
10000 米
男子竞走
10000 米
男子
跳高
男子
跳远
男子
三级跳远
男子铅球
7.26kg
男子铁饼
2kg
男子标枪
800g
男子链球
7.26kg
200 30:50.00 44:00.00 2.00 7.30 15.35 16.20 49.60 66.10 57.00
190 31:14.00 44:37.00 1.98 7.20 15.15 16.00 48.50 65.00 55.00
180 31:38.00 45:14.00 1.96 7.10 14.95 15.50 47.00 63.00 54.00
170 32:02.00 45:51.00 1.94 7.00 14.75 15.00 45.50 61.00 53.00
160 32:26.00 46:28.00 1.92 6.90 14.55 14.50 44.00 59.00 52.00
150 32:50.00 47:05.00 1.90 6.80 14.35 14.00 42.50 57.00 51.00
140 33:14.00 47:42.00 1.88 6.70 14.15 13.50 41.00 55.00 50.00
130 33:38.00 48:19.00 1.86 6.60 13.95 13.00 39.50 53.00 49.00
120 34:00.00 49:00.00 1.83 6.50 13.60 12.50 38.00 51.00 48.00
110 34:16.00 49:28.00 1.80 6.40 13.48 12.30 37.20 49.60 46.00
100 34:32.00 49:56.00 1.78 6.32 13.34 12.02 36.38 48.24 45.00
90 34:48.00 50:24.00 1.76 6.24 13.20 11.74 35.56 46.88 44.00
80 35:04.00 50:52.00 1.74 6.16 13.06 11.46 34.74 45.52 43.00
70 35:20.00 51:20.00 1.72 6.08 12.92 11.18 33.92 44.16 42.00
60 35:36.00 51:48.00 1.70 6.00 12.78 10.90 33.10 42.80 41.00
50 35:52.00 52:10.00 1.68 5.92 12.66 10.62 32.28 41.44 40.00
40 36:08.00 52:38.00 1.66 5.84 12.52 10.34 31.46 40.08 39.00
30 36:24.00 53:06.00 1.64 5.76 12.38 10.06 30.64 38.72 38.00
20 36:40.00 53:34.00 1.62 5.68 12.24 9.78 29.82 37.36 37.00
10 37:00.00 54:00.00 1.60 5.60 12.10 9.50 29.00 36.00 36.00
 
成绩
项目
分值 39
 
 
 男子
3000m 障碍
男子全能
200 9:15.00 6320
190 9:22.00 6289
180 9:29.00 6062
170 9:36.00 5835
160 9:43.00 5608
150 9:50.00 5381
140 9:57.00 5154
130 10:04.00 4927
120 10:10.00 4700
110 10:16.00 4580
100 10:22.00 4462
90 10:28.00 4344
80 10:34.00 4226
70 10:40.00 4108
60 10:46.00 3990
50 10:52.00 3872
40 10:58.00 3754
30 11:04.00 3636
20 11:10.00 3518
10 11:20.00 3400
 
项目
分值 成绩 40
 
 
 
女子
100 米
女子
200 米
女子
400 米
女子
100 米栏
女子
400 米栏
女子
800 米
女子
1500 米
女子
3000 米
女子
5000 米
200 12.00 25.20 57.10 14.10 1:00.00 2:12.80 4:31.00 9:50.00 17:10.00
190 12.10 25.40 57.80 14.30 1:01.00 2:14.80 4:35.50 9:59.00 17:35.00
180 12.20 25.60 58.50 14.50 1:02.00 2:16.80 4:40.00 10:08.00 18:00.00
170 12.30 25.80 59.20 14.70 1:03.00 2:18.80 4:44.50 10:17.00 18:25.00
160 12.40 26.00 59.90 14.90 1:04.00 2:20.80 4:49.00 10:26.00 18:50.00
150 12.50 26.20 1:00.60 15.10 1:05.00 2:22.80 4:53.50 10:35.00 19:15.00
140 12.60 26.40 1:01.20 15.30 1:06.00 2:24.80 4:58.00 10:44.00 19:40.00
130 12.70 26.60 1:01.90 15.40 1:06.50 2:25.40 5:02.50 10:53.00 19:50.00
120 12.80 27.00 1:03.00 15.50 1:07.00 2:26.00 5:05.00 11:00.00 20:00.00
110 12.90 27.20 1:03.45 15.64 1:07.70 2:27.00 5:07.50 11:05.50 20:16.50
100 13.00 27.40 1:03.90 15.78 1:08.40 2:28.00 5:09.00 11:11.00 20:33.00
90 13.10 27.60 1:04.25 15.92 1:09.10 2:29.00 5:11.50 11:16.50 20:49.50
80 13.20 27.80 1:04.60 16.06 1:09.80 2:30.00 5:14.00 11:22.00 21:06.00
70 13.30 28.00 1:05.05 16.20 1:10.50 2:31.00 5:16.50 11:27.50 21:22.50
60 13.40 28.20 1:05.50 16.34 1:11.20 2:32.00 5:19.00 11:33.00 21:39.00
50 13.50 28.40 1:05.95 16.48 1:11.90 2:33.00 5:21.50 11:38.50 21:55.50
40 13.60 28.60 1:06.40 16.62 1:12.60 2:34.00 5:24.00 11:43.00 22:12.00
30 13.70 28.80 1:06.85 16.76 1:13.30 2:35.00 5:26.50 11:48.50 22:28.50
20 13.80 28.90 1:07.30 16.90 1:14.00 2:36.00 5:29.50 11:53.50 22:45.00
10 13.90 29.00 1:08.00 17.00 1:15.00 2:38.00 5:30.00 12:00.00 23:00.00
 
 
成绩
项目
分值41
 
 
女子
10000 米
女子竞走
5000 米
女子
跳高
女子
跳远
女子
三级跳远
女子
铅球4kg
女子
铁饼1kg
女子
标枪600g
女子
链球4kg
200 37:00.00 24:55.00 1.75 5.85 12.50 15.30 51.00 52.00 53.00
190 37:37.50 25:14.50 1.72 5.76 12.40 14.95 49.50 50.25 51.20
180 38:15.00 25:34.00 1.69 5.68 12.20 14.60 48.00 48.50 49.60
170 38:52.50 25:53.50 1.66 5.60 12.00 14.25 46.50 46.75 48.00
160 39:30.00 26:13.00 1.64 5.52 11.80 13.90 45.00 45.00 46.40
150 40:07.50 26:32.50 1.62 5.44 11.60 13.55 43.50 43.25 44.80
140 40:45.00 26:52.00 1.60 5.36 11.40 13.20 42.00 41.50 43.20
130 41:22.50 27:11.50 1.58 5.28 11.20 12.85 40.50 39.75 41.60
120 42:00.00 27:30.00 1.56 5.20 11.00 12.50 39.00 38.00 40.00
110 42:33.00 27:43.50 1.55 5.12 10.90 12.40 38.50 37.50 39.30
100 43:06.00 27:57.00 1.54 5.05 10.75 12.20 37.75 36.75 38.57
90 43:39.00 28:10.50 1.53 4.98 10.60 12.00 37.00 36.00 37.84
80 44:12.00 28:24.00 1.52 4.92 10.45 11.75 36.25 35.25 37.11
70 44:45.00 28:37.50 1.51 4.86 10.30 11.50 35.50 34.50 36.38
60 45:18.00 28:51.00 1.50 4.80 10.15 11.25 34.75 33.75 35.65
50 45:51.00 29:04.50 1.48 4.74 10.00 11.00 34.00 33.00 34.92
40 46:24.00 29:18.00 1.46 4.68 9.85 10.75 33.25 32.25 34.19
30 46:57.00 29:31.50 1.44 4.62 9.70 10.50 32.50 31.50 33.46
20 47:30.00 29:45.00 1.42 4.56 9.55 10.25 31.75 30.75 32.73
10 48:00.00 30:00.00 1.40 4.50 9.40 10.00 31.00 30.00 32.00
 
 
成绩
项目
分值 42
 
 
 女子
3000m 障碍
女子
全能
 
200 11:10.00 4510
190 11:20.00 4384
180 11:30.00 4258
170 11:40.00 4132
160 11:50.00 4006
150 12:00.00 3880
140 12:10.00 3754
130 12:20.00 3628
120 12:30.00 3500
110 12:38.00 3464
100 12:46.00 3428
90 12:54.00 3392
80 13:02.00 3356
70 13:10.00 3320
60 13:18.00 3284
50 13:26.00 3248
40 13:34.00 3212
30 13:42.00 3176
20 13:50.00 3140
10 14:00.00 3100
项目
分值 成绩 43
 
龙舟
参照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赛艇与龙舟分会关于“高校招
收高水平龙舟运动员测试(试行)草案中的条件及标准”有
关建议,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现制定我校高水平龙舟运动员
体育测试标准及要求,如下。
基本技能:不限泳姿独立游泳 100 米以上。
一、测试指标:(分值:200 分)
1.测功仪 1000 米(分、秒) (100 分)
男子 4ˊ45 4ˊ40 4ˊ35 4ˊ30 4ˊ25 4ˊ20 4ˊ15 4ˊ10 4ˊ05 4ˊ00
女子 5ˊ05 5ˊ00 4ˊ55 4ˊ50 4ˊ45 4ˊ40 4ˊ35 4ˊ30 4ˊ25 4ˊ20
分值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男子 3ˊ55 3ˊ50 3ˊ45 3ˊ40 3ˊ35 3ˊ30 3ˊ25 3ˊ20 3ˊ15 3ˊ10
女子 4ˊ15 4ˊ10 4ˊ05 4ˊ00 3ˊ55 3ˊ50 3ˊ45 3ˊ40 3ˊ35 3ˊ30
分值 55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注:该测试采用美国 concept2 品牌测功仪测试。
 
2.卧推 (公斤 kg) (在卧推架测试) (40 分)
男 35 40 45 50 55 60 65
分值 1 4 7 10 13 16 19
男 70 75 80 85 90 95 100
分值 22 25 28 31 34 37 40
 
女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分值 4 8 12 16 20 24 28 32 36 40
 
 
 
 44
 
3.60 秒仰卧起坐(个),(在垫上,平躺、抱头、压脚完
成) (40 分)
男 32 34 36 38 40 42 44 46 48 50
女 22 24 26 28 30 32 34 36 38 40
分值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男 52 54 56 58 60 62 64 66 68 70
女 42 44 46 48 50 52 54 56 58 60
分值 22 24 26 28 30 32 34 36 38 40
 
4.座位体前屈(厘米 cm) (10 分)

<2.0-
0
4.0-
2.0
6.0-
4.0
8.0-
6.0
10.0-
8.0
12.0-
10.0
14.0-
12.0
16.0-
14.0
18.0-
16.0

18.0

<2.0-
0
4.0-
2.0
6.0-
4.0
8.0-
6.0
10.0-
8.0
12.0-
10.0
14.0-
12.0
16.0-
14.0
18.0-
16.0

18.0
分值 1 2 3 4 5 6 7 8 9 10
 
5.握力(公斤 kg) (10 分)
男 30 35-30 40-35 45-40 50-45 55-50 60-55 65-60 70-65 75
女 20 25-20 30-25 35-30 40-35 45-40 48-45 51-48 54-51 55
分值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 3
天津师范大学 2017 年高职升本科(体育教育专业)专业考试
报名登记表
报考项目: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身份证号 科类 只招收文科类考生
高考报名
所在地
省市 毕业学校
联系方式
录取通知书
邮寄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手机 家庭电话
运动员技
术等级
证书项目
(含小项)
 技术等级
证书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本人简历
(从初中
填起)
自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在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任何职务 证明人
 
 
 
具有报名资格的比赛名称及成绩(请在表中填写成绩最好的两项,于现场确认时上交获奖证书、成绩
册、秩序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比赛名称 时间 主办单位 参赛项目 名次(等级) 成绩
 
 
所在学校
或单位推
荐意见
 
 
 
 
 学校或单位(公章)
 考生签字:  46
天津农学院 2017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
生,结合天津农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
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农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农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 22 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农学院创建于一九七六年。目前校园占
地面积 1049 亩,校舍建筑面积 30 万平方米,具有良好的工作、学习
和生活环境。学校拥有一支较强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专任教师 597
名。教师当中具有博士学位的 211 人,有教授 115 人、享受国家政府
特殊津贴专家 5 人、天津市授衔专家 1 人、市级优秀教师 5 人、天津
市教学名师 6 人,有 6 个市级教学团队、2 个市级教学创新团队、3 个
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学科涵盖 7 个学科门类,45 个本科专业及
专业方向。主要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47
第四条 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
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
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
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
会需求制定了 2017 年面向天津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
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招
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
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
公布的有关规定。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和天津市文化考试的考生中,
根据考生志愿,以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相加的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德
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
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对参加天津市 2017 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考试英语成绩达
到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考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获合格证书)
或成绩在 425 分以上(含 425 分)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总成
绩上加 30 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获合格证书)或成绩在 425 分以上
(含 425 分)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上加 20 分。凡颁发
四六级考试成绩的院校名称与毕业学校名称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证
明的,学校均不予认定加分。对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 48
誉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
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
英语是我校第一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对身体或其它
方面不符合要求、有舞弊行为以及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
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以当年天津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须持高职毕业证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在录取通知书
规定的报到时间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
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
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所指定校区上课。
第十六条 天津农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天津市创新创业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
奖学金等;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其中
部分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学校还设立了
勤工助学岗位。  49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农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本
科学习”字样),对符合天津农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
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7 年度天津农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
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农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
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农学院有关高职
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
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
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au.edu.cn/
E-mail: tjauzb@126.com
电话:022-23799551、022-23792191
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 22 号 邮政编码:300384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 19 号 邮政编码:300380  50
天津美术学院 2017 年高职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
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
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
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u 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u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u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u 学校代码:10073
u 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 4 号;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
7 号
u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 1906 年创办。学院几易
其名,于 1980 年 2 月由天津市政府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
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
占地面积 188 亩,校舍建筑面积为 16 万多平方米。分为天纬路、志成
道两个校区。
天津美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环境
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艺术与人文学院、 51
国际艺术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9 个二级学院。共设有中国画、绘
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绘画(壁画)、书法学、摄影、数字媒
体艺术、绘画(综合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
艺)、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
织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动画、动画(移动媒体艺术)、动画
(影像艺术)、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设
计学等 20 多个专业及专业方向。
面向 21 世纪,学院本着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完整知识结构
和相对宽泛的专业技能,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创造潜能,具备未来自我
选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的人才培养定位,
不断强化以学科发展为中心的学院全面建设,把天津美术学院办成国
际知名、国内位于前列的高水平美术学院。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是学院办学的一贯宗旨。学院现有专业教师
270 多位,其中教授、副教授 108 位。25 位教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
府特殊津贴或被评为特殊贡献专家;省市及院级学科带头人 29 余人。
我院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
流广泛。经常开展全国性艺术、艺术教育学术活动,常年同法国、比
利时、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艺术院校和国内美术院校
举行各类讲座和艺术品展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
小组)或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
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 52
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产品设计 20 人。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
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美术类毕业生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
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
美术类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院
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美术类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色盲或者色弱。
二、报名方式及其他
(一)专业考试
1、报名方法:
①网上报名及缴费:我院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 2017 年 1
月 6 日至 1 月 7 日(6:00-24:00)登陆网站(网址:www.tjarts.edu.cn) 53
填写报名信息并且缴纳报名考试费(注:考生必须在全市统一的高职
升本报名时已填报我院志愿方可在我院进行报名等相关工作,否则后
果自负)。网上报名缴费后,一律不退还报名考试费,请考生慎重考虑
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工作,我院
现场确认时不再接受无网报或缴费的考生。
②现场确认:
A、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的确认。现场确认时考
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生证)原件及复
印件、退役考生还须携带服义务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我院网上报
名号、文化报名的考生号。
B、考生于 2017 年 1 月 9 日(下午 14:00-16:00)到天津美术学院进
行现场确认(由于需照相不允许代报)。
C、经初审合格后我院发放专业准考证。
2、报名考试费:180 元整
3、考试时间:2017 年 1 月 10 日(请自备 4k 画板,考试用具自
带)
4、考试科目:素描、色彩、创意设计、设计分析、素质测试(该
科目不计入总分)
5、专业考试总分为 200 分,素描、色彩各科满分为 60 分,创意
设计和设计分析总分值为 80 分
6、专业考试后我院将于 2017 年 1 月 30 日前公布专业考试成绩。
(二) 文化考试:考生按天津市统一规定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 54
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录取时按照天津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本着德智
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招生委
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时按专业总分与
文化课总分(不分文理科)的综合分进行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总分×2.25×70%+文化成绩总分×30%
第九条 学院于 4 月份中旬公布录取情况,请考生通过我院网站
查询。
第十条 英语为我院外语教学语种,学生通过学院规定的英语考
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我院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和在学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学费 12000 元/年(产品设计专业)。学生应按照规定每
年按时缴纳学费,否则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教材及住宿等其
他费用,详见录取通知书)。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
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
条例》、《天津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
分制管理暂行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我院高职升本科学制二年。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 28%的多种形式的奖学金;设有国家
助学贷款;设有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
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55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
他方面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条件或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
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
实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7 年度我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
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
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Zhb@tjarts.edu.cn
电话:022-26241719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 4 号 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141
 
 
 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15 日  56
天津体育学院 2017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
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
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
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
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 51 号
(六)学校简介: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 1958 年,是面向全国招生
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经过 50 多年的发展,学校逐步形成了以体育学
科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构建了从本科教育到
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办学体系。现开设 16 个本科专业,涵盖
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管理学、理学、医学等 6 个学科门类。1979
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 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已有 11 个
硕士研究生专业。2010 年,学校被教育部批准为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
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院校。2013 年 7 月,我校被国务院学 57
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学校不断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取得了一
批标志性成果:3 个专业分批入选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8 个专
业被批准为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品牌专业建设项
目,2 个专业被批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项目;1 个专业获
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诸多教学、科研奖项,
多个全国性重点研究基地和实验室;建成 2 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拥有 4 门国家级精品课、数名国家级教学名师;建有天津市“重中之
重”学科和重点学科,数门市级精品课以及市级教学团队。此外,在
科研、竞赛训练、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果,
力争早日建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高水平、有特色的体育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
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
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7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 10 名,其中文科 8 名,
理科 2 名,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舞蹈学和运动康复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
程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参加天津市 2017 年高职升本科文 58
化课、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
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
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各招生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以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考试成
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只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
能调剂。
第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对身体或其他
方面不符合要求、有舞弊行为以及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
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
慎重考虑。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市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各专业学
费标准如下:
体育教育 4400 元/学年;运动康复 4400 元/学年;舞蹈学 15000
元/学年。
 注:以上为 2016 年执行的学费标准,2017 年如有变动,以天津市
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
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59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
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将颁发天
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
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 2017 年我校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我校有关高职升本科
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s.edu.cn 电话:022—23015120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 51 号 邮编:300381  60
附件一:天津体育学院高职升本科报考须知
一、招生专业
专 业 计 划 学 制 科 类 备 注
体育教育 4 人 三年 文科
舞蹈学 4 人 三年 文科
运动康复 2 人 二年 理科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
2、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
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
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
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
毕业生。
3、考生高职期间所学专业须与所报考本科专业相关相近。
(二)报名时间与手续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 2016 年 12 月 24 日至 12 月 27 日登陆
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网
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网页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确
认无误后提交。
2、现场确认及专业考试报名时间与地点:2016 年 12 月 28 日上
午 9:00,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1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1 寸同版免冠正面半身彩色
照片三张。
4、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体育教育、舞蹈学专业 150 元/人,运
动康复专业 90 元/人。
三、专业考试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2017 年 1 月 7 日(详见准考证),天津
体育学院(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 51 号)。
(二)考试内容
1、 体育教育专业:
(1) 笔试:学校体育学
参考书目: 《学校体育学》 体育院校通用教材 人民体育出版

(2)素质测试:100 米跑、原地推铅球、立定跳远
2、舞蹈学专业:
(1)笔试:舞蹈艺术概论
参考书目:《舞蹈艺术概论》隆荫培 徐尔充主编 人民文化艺术
出版社
(2)专项测试:基本功、表演等(可从古典舞、芭蕾、民间舞、
现代舞、健美操、艺术体操、体育舞蹈中任选一项,自备音乐,表演
限时三分钟,不得穿着表演性演出服装)
3、运动康复专业:笔试:体育保健学 参考书目:《体育保健学》
姚鸿恩主编 人民体育出版社
(三)专业考试成绩及查询:专业考试满分为 200 分,将于 1 月
20 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62
附件二:招生专业介绍
1、体育教育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
展的实际需要,具备现代教育与体育教育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的
实践能力,能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体育教学、课外运动训练与竞赛工
作、体育科学研究、学校体育管理以及体育锻炼指导等工作的复合型
人才。
2、舞蹈学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舞蹈表演技能、编创水平以及教
学能力,掌握舞蹈学科基本理论知识与研究方法,能够胜任各类表演
团体、学校、文化馆、青少年宫和舞蹈培训机构等单位的舞蹈教学、
表演、编导、普及和推广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
专门人才。
3、运动康复专业: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在学习基本医
学和人体运动科学知识基础上,系统掌握运动伤害防护与康复医学基
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并能胜任运动损伤防护和疾病康复治疗、教学,
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康复治疗师
和运动损伤防护治疗师。
 
 
  63
2017 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
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
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
生工作规定》,为规范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
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
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
津城建大学(以下简称“五校”)联合试办软件工程(080902)专业“高
职升本科”教育,办学地点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第三条 本章程是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联合向社会公布
相关招生政策、考试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学院和“五校”性质及简况
一、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1.学院性质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是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隶属于天津
市教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
2.学院定位
学院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多层次、多类型的具有创新精神的软件与
信息服务业应用型人才,建成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软件人才培养基
地,软件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基地,软件技术支持与社会服务基地, 64
形成与天津市高校人才培养和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需求紧密结
合的桥梁和纽带,实现软件类产业链、学科链、人才链、技术链的紧
密对接,支撑天津市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
3.培养模式
学院的培养模式以软件产业发展方向为引导,以软件产业“项目
驱动式学习”为理念,组建了“高校联盟”和“企业联盟”,共同制定
“多方案、多模式、多模块”的培养体系,构建了项目引领的“工程
认知-工程实践-工程创新”的实践教学体系,确立了以企业为主导、
以项目为核心和以实践为基准的教学模式,形成了学生与企业互动双
选模式,使学生共享校企优秀的教学师资,优质课程实训资源,切实
参与软件项目开发,零距离对接企业需求,为卓越软件人才的培养提
供了强大的推动力。
二、学院简况
1.学院简况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是为适应天津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
天津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跨越持续发展,由天津市教委、科委、新
技术产业园区和相关高校协商共建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培养
基地。市委、市政府对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建设高度重视,连续四年
写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并列入了 2010 年天津市的重点工作。学院
坐落在天津第三高教区,于 2008 年 9 月在天津工业大学新校区奠基,
2010 年 9 月正式投入使用。2011 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被天津市教
委列为九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2013 年 5 月获批
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014 年 9 月,学院作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优秀案例被教育部推广。2015 年 7 月,学院被评为高校首批众创空间。  65
学院规划占地 300 余亩,其中教学实训区占地面积 196 亩,生活
配套区占地面积 104 亩。教学实训区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其中包括
一栋实训楼和三栋教学楼,用于各企业项目研发、学生学习,满足进
驻大学软件学院的各高校的实训与教学需要。生活配套区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包括 1 万平方米的学生餐厅,6 栋宿舍楼,1 栋专家公寓和
1 栋学术交流中心。
2.学生就业
通过参与实训项目,实现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与创新,提升就
业竞争力和职位质量。学院每年举办春秋季两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
才专场招聘会拓宽就业渠道。2016 届学院毕业生签约率为 94%。
3.五校简况
天津工业大学(学校代码:10058)、天津师范大学(学校代码:
10065)、天津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060)、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066)、天津城建大学(学校代码:10792)五所大学,
如需了解五所学校具体办学情况,请详见各校官方网站。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与“五校”成立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生办公室是
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联合招生办
公室设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天津市大
学软件学院协助“五校”实施,统一进行招生宣传,统一实施专业考
试,统一组织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 66
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
生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八条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
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时自觉接受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
监督。
第九条 2017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 1000 人,见表 1:
表 1 招生计划表
录取学校 招生专业 学制 科类 计划数
天津工业大学 软件工程 二年
理科 160
文科 40
天津师范大学 软件工程 二年
理科 140
文科 60
天津理工大学 软件工程 二年
理科 160
文科 40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软件工程 二年
理科 160
文科 40
天津城建大学 软件工程 二年
理科 180
文科 20
第十条 按照《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学院与
“五校”为第二批次志愿填报学校,考生还可以填报一个服从该批次
院校调剂志愿。在录取中,考生未被第二批次所填报的 A、B 两所志愿
学校录取,如果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且符合调剂学校录取要求的,
可以参加调剂学校的录取。
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文
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高职升本科的
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部分。专业考试由学院和“五校”
统一组织实施,文化考试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67
第十三条 学院与“五校”共同制定专业考试大纲并组织命题工作。
考生必须参加学院和“五校”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科目见
表 2:
表 2 专业考试科目
试卷类别
考试科目
基础科目 专业科目
理科生 卷 C 语言基础 软件工程概论、电子商务基础(选考)
文科生 卷 C 语言基础 多媒体应用基础、电子商务基础(选考)
专业考试科目共计 200 分,考生可通过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官方
网站直接下载专业考试大纲。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1.2+政策加分)为主要依据,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
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录取工作在天津市教育
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
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政策加分项目(政策加分项目不累加),见表 3:
表 3 政策加分项目
序号 政策加分项目名称 加分
1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成绩在 425 分以上(含 425 分) 50
2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成绩在 425 分以上(含 425 分) 30
3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证书 50
4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证书 30
5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 30  68
6 省(直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30
7 省(直辖市)级三好学生 30
8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计算机相关)全国三等奖 60
9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计算机相关)天津市二等奖 50
10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计算机相关)天津市三等奖 30
以上加分项证明文件须在大学期间获得且真实有效,如有诚信问
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天津市
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在规定时间内,被录取的考生须办理报到注册和入学手
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无法取得入学资格,逾期的考生视为
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复查
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由天津市大学软件
学院与“五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缴费准则
第二十条 学费缴费准则
参照国家和天津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与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
收费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为 14000 元/年·生,如有调整,以当年
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缴费准则
1.参照国家和天津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与市级示范性软件学
院收费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标准为 800-1200 元/年·生,如有调整,
以当年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2.第二学年,在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交纳当年的住宿费。  69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籍分属被录取的五所高校。根据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由天津市大学软
件学院与“五校”成立的联合工作办公室遵照《学生管理规定》、《学
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学生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后,由
联合工作办公室负责并实施毕业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由学籍
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籍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
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经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考核
合格可获得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颁发的相应等级学业水平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技能突出的学
生报考我院,激励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励志成才。
学院奖学金有关规定详见《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十五条 在学期间,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政府奖
学金,同时也可参评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助学金、明星员工奖,道
德风尚奖、团队创新奖、企业奖学金等诸多奖学金项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7 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
校”联合试办“高职升本科”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联合招生办
公室负责解释。  70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22-58685050;
2.学院网址:http://www.tjise.edu.cn
3.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 399 号。
  71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2017 年
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
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招生信
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二、学校代码:13663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 634 号
六、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七、学校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
学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合作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
施,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并监督招生工
作的具体实施。  72
第五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
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30 人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
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
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天津籍
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色盲或者色弱。
二、报名方式及其他
(一)专业考试
1、报名方法:
①网上报名:考生请于 2017 年 1 月 5 日至 1 月 11 日登陆网站(网 73
址:http://222.30.63.2/wb ) 填写报名信息。
②现场确认:
A、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
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
件、带有考生号的报考资格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我院网上报名号。
B、考生于 2017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11 日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行
政楼 210 进行现场确认(不允许代报)。
C、现场确认时,同时接受考生现场报名
2、报名考试费:120 元整
3、专业考试时间:2017 年 1 月 12 日
4、考试科目:绘画基础(速写、色彩) 服装设计
5、专业考试后我院将对专业课成绩划出合格线,2017 年 2 月 27
日后可登录招生网查询专业课成绩。
(二) 文化考试:考生按天津市统一规定,到文化考试报名点办理
文化课报考手续。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
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本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
的监督。
我院只录取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
录取时按专业总分与文化课总分(不分文理科)相加计算综合分,
按照综合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于 5 月份公布录取情况,具体时间安排请考生于 5  74
月 1 日后通过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学生通过学院规定
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请小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
时要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艺术类专业收费 21000 元/生/
年,住宿费 1200 元/生/年;教材等其他费用,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
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
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手册中的
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 我院高职升本科学制二年。
第十五条 奖学金设立
1、学校设“公能”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
“公能”奖学金为学校最高荣誉奖学金,奖金 10000 元;优秀学生奖
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 3000 元、2000 元、1000 元;
单项奖学金,奖金 400 元。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 24%;
2、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奖金 8000 元;天津
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金 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 5000 元。
3、学校设创新创业奖学金,特等奖奖励 2 万元;一等奖奖励 1
万元;二等奖奖励 5 千元;三等奖奖励 2000 元。  75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
方面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南开大学滨
海学院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开大学滨海
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7 年度我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我校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
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
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22-63304918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 634 号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
办公室
邮编:300270
QQ 群:172812172
网址:http://binhai.nankai.edu.cn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22 日  76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2017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法律法规和《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的有
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3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大学和天津仁爱
集团合作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招生和
独立财务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天津市团泊新城,
团泊湖自然风景区内,校园占地 1000 余亩,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教
学楼、实验楼、大学生活动中心、运动场、体育馆、学生宿舍、学生
食堂、浴室和其他生活服务设施。校区交通便捷,环境优雅。
学校秉承天津大学建校 120 年来的优良传统,贯彻“严谨治学,
严格教学要求”的“双严”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
为重、全面发展”的办学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紧紧依托天津大
学优质的办学资源和先进的办学理念,任课教师主要来自天津大学,
其中绝大部分具有副教授以上高级职务。通过加强专业建设和深化教 77
学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学校毕业生考研率逐年攀升;就业率连续六年(2011-2016 年)在 92%
以上。2010 年学校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2013 年 7 月,我校作为
全国首批第一所独立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规范验收,受到专家组高
度赞扬和一致好评。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生领导小
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
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
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2017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 120 名(招生计划以当年
天津市教委下达计划为准),其中动画专业 60 名,化学工程与工艺专
业 60 名。学费标准:动画专业 21000 元/生·年,化学工程与工艺专
业 16000 元/生·年,住宿费 1500 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
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高职升
本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
规定。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和天津市文化考试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
以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
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教
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78
第六条 对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通过大
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七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
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
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
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大
学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校有关
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
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
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
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 3 个月内按照教育部
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依据《天津大学
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每年有 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
彰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 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 元/生)等三十余种。  79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7 年天津大学仁爱学院高职升本科
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
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
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
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
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网址:http://www.tjrac.edu.cn E-mail:zs@
tjrac.edu.cn
电话:022—68579988
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邮编:301636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1 日
  80
附件一:2017 年天津大学仁爱学院"高职升本科"报考须知
一、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情况说明
科类 专业名称
专业考试
科目
学制 计划数
学费标准
(元/年)
文理兼招 动画
素描、
艺术学概论
两年 60 21000
理工类
化学工程与
工艺
化工原理、
无机化学 两年 60 16000
注: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委下达计划为准。
三、报名时间与手续
1、网上报名
我校采取网上预报名的方式,考生请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起登陆
(网址:http://jw.tjrac.edu.cn/zsb/)填写报名信息。网上集中报
名时间:2016 年 12 月 28 日-2017 年 1 月 2 日。并按要求用 A4 复印纸
自行打印报名表。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确认。现场确认时请携带
打印好的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中要求的各项材料。现场确认及现场
报名时间:2017 年 1 月 4 日-5 日。现场确认地点: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行政办公楼 117 室)。
3、考生报名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生带学生证、往届生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参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17 81
年天津市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通知的相关规定,报名参加我校专
业考试需缴纳报名考务费 90 元。其中,报名费 30 元,考务费 60 元。
(4)1 寸同版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四张。
四、考试安排
(1)专业考核科目、范围和参考教材如下:专业课每科满分为
100 分。
专业 考试科目 参考教材
动画
素描 《基础素描教程(第 4 册)》陈凤远,西泠印社出版社
艺术学概

《艺术学概论》(精编本)作者:彭吉象,北京大学
出版社 标准书号:ISBN:978-7-301-16645-I/J·0499
化学
工程
与工

化工原理
《化工原理》(第 2 版)上、下册,陈常贵,柴诚敬
编,天津大学出版社;ISBN:9787561833797
《化工原理学习指南》姚玉英,陈常贵编,天津大学
出版社,ISBN:9787561847275
无机化学 《无机化学简明教程》杨宏孝主编,高教出版社,
ISBN:9787040307221
(2)考试时间:2017 年 1 月 11 日。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和准考
证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拟定天津大学校内)
(3)学校将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前通过网络公布专业考试成绩,
届时考生可上网查询。
五、文化考试报名及考试
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
 六、专业介绍:
(一)动画专业
专业简介:动画专业是集影视艺术、现代媒体应用技术和信息技
术手段于一体的新兴创意型专业,具有艺术综合性、学科交叉性、创 82
作实践性和作品大众化的特点。
依照动漫行业人才规格需求,遵循艺术教育规律,深化工程教育
改革,走产学合作培养特色之路,结合仁爱学院的工科背景,及培养
具有创新性、复合式、应用型人才的要求,动画专业坚持“以人为本、
艺术为法、技术为用”的教学理念,注重因材施教、个性发展、强化
实践训练和创新能力培养,在实行通识教育与工作室训练的两段式培
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课程整合优化,强化课程设计环节,注重学生
设计与制作能力的培养。
培养特色:
将课堂教学与工作室培养相结合,校企联合培养,用项目和案例
带动教学,让学生在流程训练中将知识点融会贯通,受到企业文化的
熏陶,并且有助于学生职业生涯拓展。
注重第二课堂对学生个性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设立了一系列
作品获奖奖励机制。
在两年制的本科教学中,主要注重以下三种能力的培养:
一、加强设计类课程,提升学生设计能力;
二、强化实用软件的应用能力;
三、提高艺术鉴赏、创新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主修课程:动画概论、中外动画史、视听语言、动画导演基础、
形态构成、动画技法、角色设计、场景设计、分镜脚本与设计稿、三
维(MAYA)动画、动画后期合成、摄影摄像基础、影视非线性编辑等。
毕业去向:
本专业毕业生就业领域广泛,可从事动画创作与制作、广告设计
与制作、多媒体技术应用、插图或漫画、连环画创作、影视后期制作、 83
网络多媒体动画技术应用及管理等工作。
(二)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专业简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培养具备化学工程与工艺方面知
识,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道德文化修养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现代科学技能和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意识,化
工安全意识和较强动手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学生毕业后能在
企业从事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及技术管
理工作。
培养特色:①体现“应用本科教育理念”,加大工程能力培养强度,
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鼓励手段,推进培养方案有效实施。②发挥天大
化工学科优势,开设分离及相关方面系列课程,如分离工程,新型分
离技术,现代仪器分析,化工热力学,前沿讲座等。③突出设计能力
培养。增加化工原理课程设计,专业课程设计,结业工作以毕业设计
为主,提升学生创新意识、团队精神,综合运用知识和工程设计能力,
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主修课程:
化工原理,化工机械基础,化工仪表自动化,化工热力学,化学
分离过程,化学反应工程,化工设计,化学工艺学,化工安全与环保,
化工过程分析与合成等。
毕业去向:
本专业毕业生就业领域广泛,可在化工、能源、环保、材料、冶
金、信息、生物工程、制药、食品和军工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技术
开发与技术管理等工作。  84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2017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
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招生政策、
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招生咨询
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以下简称“珠江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 2 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珠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照独立学院的模式和机制建立的本科层次
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珠江学院以管理学和经济学为主,兼有理学、
工学、文学、艺术学学科门类。现设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金融学、保险学、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
商务、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 85
英语、日语、俄语、汉语国际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
设计、音乐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学、传播学 29 个本科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珠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
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2017 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 80
名,其中理科 40 名,文科 40 名,招生专业为工商管理和旅游管理。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文科 理科
工商管理 20 20
旅游管理 20 20
 
第七条 高职升本科学费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
行。学费标准:15000 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500 元/生/年。如政府
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珠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
序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
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 2017 年高职升本科文
化课与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 86
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
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
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院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
户口本复印件)和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
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
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日常管
理规定》、《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珠江学院通过科学合理设置课程、适时调整教学内容、
积极改革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
能力。尤其注重学生英语实际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十七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
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珠江学院设有覆盖面达 87
2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学金。
第十八条 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
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
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
毕业生,授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按照
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7 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
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天津市
招生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珠江学院有关
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
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珠江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
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珠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zhujiang.tjufe.edu.cn
E-mail:zhujiangzhaoban@163.com
 电话:022-22410821 传真:022-22410821
 邮编:30181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 2 号
  88
2017 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
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
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
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
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389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 99 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 2005 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
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
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全国十大魅力城镇的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
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
团有限公司的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落实立 89
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内涵建设,实施转型发展战略、人才强校战略、
校企合作战略、文化引领战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建
设中环特色的应用技术型高校。
 学院设置了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
经济与管理 5 个系。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
智能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
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
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工
程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 23 个本科专业(含方向),
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理、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态势。目前,学院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45.8%,现有
在校学生(含高职升本科)近 7000 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
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
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全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7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 50 名,其中理科 15 名,
文科 35 名,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
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 90
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
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
督。
 第九条 为保证生源质量,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确定录取最低分数
线。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经
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
 第十条 报考我院考生(推荐免试及退役考生除外)必须参加我院
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我院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为 15000 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
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经市高招办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
通过我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
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
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 91
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
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
科"字样。
第六章 招生专业介绍
物流管理:本专业培养具有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与
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掌握供应链优化、
物流系统设计、物流运营方面的基本技能和能力,能够在商业经济管
理部门、大中型工商企业(包括外资合资企业),从事物流管理方案
的分析与优化、物流管理系统的设计策划、物流管理新技术的研究与
开发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7 年度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
息学院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
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
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
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zhic.com
 E-mail:tjzhiczb@126.com
 电话:022-86437522、86437526  92
 传真:022-86437528
 邮编:300380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 99 号
 
 
 
 
 
 
 
 
  93
附件一:2016 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高职升本科报考须知
一、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学制 科类
计划

收费标准(元/
年·生)
物流管理 二年
理科 15
15000
文科 35
注:如政策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策规定的标准为准。
三、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办法
1、网上报名
今年我院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请于 2017 年 1 月 3 日—7 日
登陆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tjzhic.com
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要求用 A4 复印纸自行打印报名表。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确认。现场确认时请携带
打印好的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中要求的各项材料。现场确认及现场
报名时间:2017 年 1 月 8 日 9:00—12:00。现场确认地点:天津理工
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 99 号)。如未
能按时到现场确认,则视为网上报名无效。
3、考生于 2017 年 1 月 9 日—10 日上网自行打印专业课考试准考
证。
4、考生报名需准备以下材料
(1)报名表。  94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生带学生证、往届生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90 元。
5、专业考试安排
(1)专业考试科目为两科,每科满分为 100 分,共 200 分。
(2)考试时间:2017 年 1 月 11 日 9:30—11:30。考生务必携带
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3)考试地点: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市西青区杨柳
青柳口路 99 号)
(4)学校将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通过网络公布专业考试成绩,考
生可上网查询。
(5)专业考试内容
专业
名称
考试科
目范围
参考
书目
版本 出版社 作者
出版
时间
物流
管理
管理学 管理学 第三版
高等教育出
版社
周三多 2010.2
物流管理 现 代 物
管理学 第二版
上海财经大
学出版社
黄中鼎 2010.8
四、文化考试报名及考试
按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的报名、考试、填报志
愿、报到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
费用。  95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2017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 26 号令《独
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
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是社会了解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
是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661
五、办学校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 167 号
六、学院基本情况: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教育部于 2004 年
3 月 23 日以教发函[2004]22 号文件予以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
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 334.1 亩,建筑面积 12.6 万平方米。学院
充分享用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教育资源,具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
先进仪器设备。学院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
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96
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院长、主管院长和有关负
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有招生办公室,其为具体组织
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2017 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
理科 30 名,招生专业为药学。
第七条 高职升本科学费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
行。学费标准:18000 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000 元/生/年。如政府
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报考药学专业的考生在高职阶段所学专业须为药学专业
(专业代码:630301)应届毕业生。被录取的考生须在入学报到时提
供毕业证原件,如毕业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注册学籍。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
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时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 2017 年高职升本科文化
课与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
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
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专业考试科目为两科,每科满分为 100 分,共 200 分,单
科成绩均须达到 60 分以上(含 60 分)。  97
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含义务兵退役考生和推荐免试考生)
均须参加我院专业课考试,不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
成绩无效。
第十二条 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
分数较高的考生。若英语、数学分数仍相同,优先录取获省级优秀学
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的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院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
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
式寄出。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
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药学专业培养具备药学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践
技能,能在药品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研究与开发领域从事药物
设计、药物合成,一般药物制剂及临床合理用药尤其是药物分析等方
面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科学技术人才。
第十九条 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
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 98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
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
选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并通过毕业考试,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者准予毕
业,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
办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
毕业生,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按
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
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7 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
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审查通过,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咨询人员
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mucmc.edu.cn/
电话:022-63306330
传真:022-63306330
E-mail:ydlczhaoban@126.com  99
邮编:300270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 167 号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100
附:
2017 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报考须知
一、报名条件
报考 2017 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药学专业的考
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规定的报考
资格。
2、报考药学专业的考生在高职阶段所学专业须为药学专业(专业
代码:630301)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学制 科类 计划数 收费标准(元/年·生)
药 学 二年 理科 30 18000
三、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办法
1、现场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请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到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进行现场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报名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 167 号(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行政楼
202 室招生办公室)。
2、考生报名需准备以下材料
(1)报名表(请自行到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免冠照片 5 张。
(4)应届生带学生证、往届生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90 元。  101
3、专业考试安排
(1)专业考试科目为两科,每科满分为 100 分,共 200 分,单科
成绩均须达到 60 分以上(含 60 分)。
(2)考试时间:2017 年 1 月 13 日 08:30—11:50。考生务必携
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3)考试地点: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
区大港学苑路 167 号)
(4)学院将于 2017 年 1 月 15 日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考
试成绩,考生可上网查询。
(5)专业考试内容
专业
名称
考试科目范

参考书目 版本 出版社 作者
出版
时间
药学
药物分析 《药物分析》 第 7 版
人民卫生出
版社
杭太俊 2011.08
有机化学 《有机化学》 第 7 版
人民卫生出
版社
陆涛 2011.07
四、文化考试报名及考试
按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考生提供的各种证件应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考资格。考生须按
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报到等工
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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