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 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按志愿、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成绩总分划定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尊重考生志愿,按志愿、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已经录满,在考生志愿可调剂的情况下:
a、报订单志愿的考生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可以调剂至未录满的非订单相同专业;
b、报非订单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非订单各专业之间可以调剂。
最低录取线不得低于180分。招生录取中不降低录取标准,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秋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时执行。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相同志愿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石油工程类部分专业为俄语。
4、钻井技术专业、油气开采技术专业为野外艰苦作业,男生适宜报考;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5、科类要求:酒店管理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和汽车电子技术专业,文科考生及理科考生均可报考;其他专业只能理科考生报考。
6、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7、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考生总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8、3月16日,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学院审核后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单独招生网站公示,公示一周。3月22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考生凭密码在规定时间(3月22-30日),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未在规定时间上网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院校在4月1日前确认录取考生,在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院单独招生网,同时考生也可在新疆招生网(报名网址)凭本人身份证号及高考报名信息登录进行查询。
考生入学前我院不组织体检,考生入学后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的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