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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合格名单查询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 2017-3-31 9:41:05

)合格名单划定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分(占70%)、考生材料分(占30%),综合确定考生合格名单。合格学生数不超过学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倍(240名)。

合格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于6月22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取政策

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投档分须达江苏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BB,专业志愿填报须与综合评价录取申请专业(类)一致,否则不予享受综合评价录取优惠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

考生进档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本人专业志愿填报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计划录满为止。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具体计算方法为:(高考投档分/480)*50+两门选测科目折算分+(学校考评分/100)*30

注: ①两门选测科目每门折算分为:A+等级10分,A等级6分,B+等级4分,B等级2分

②学校考评分为:面试成绩(占70%)+考生材料评分(占30%)

(二)体质测试优秀者

为加强对中学生体质健康的引导,学校将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选择部分项目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体质测试。此项测试由考生自愿选择参加,对于体质测试成绩为优秀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考生,进档后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测试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影响综合评价认定结果。

八、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 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处罚规定从严查处。

九、联系方式

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电子邮箱:zhaoban@nj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025-83598534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笃学楼)

邮政编码:2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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