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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录取名单规则

来源: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7-2-9 18:22:55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考生自愿报考、学校综合测评、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或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其身体健康另有要求(详见第八条报考条件的规定)。

凡参加航海技术或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需于4月25日前将《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当地体检站提供)自行提交或传真至本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传真:0571-88484891),在录取前未提交《高考体检表》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综合成绩合成办法:由考生的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物理五门科目折算成绩(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合成,所有专业录取的综合成绩满分为600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于5月3日确定各专业考生录取情况。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20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其中后100%比例的考生作为备录(含顺序号)。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当某专业录取的最低分出现考生同分的情况,则按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物理单科成绩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上述情形又相同时,则参照考生的另外五门高中学考成绩,按思想政治、地理、历史、化学、生物单科成绩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或备录取。上述情形再次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当某专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200%的比例,则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均被确定为“拟录取”或“备录(含顺序号)”。对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150分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备录取;对不符合航海技术或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身体健康要求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备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于5月7日将考生“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第二十六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看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招生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八条  网上录取5月16日结束。学校于5月17日-30日将录取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已被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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