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报名
第八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普通高中生已取得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职高生已取得2017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报名资格;
2、普通高中生具有各科学考成绩;中职学生具有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4、综合素质评价在B等(含)以上(中职生无此要求);
第九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17年3月1日8:30-3月31日17:00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
http://www.nbcc.cn/zsw/),根据网上提示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普高生每位考生允许在面向普高招生的专业中填报2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职高生仅招旅游服务类考生,考生只允许填报导游1个志愿。
第十条 无素质特长考生无需寄送递交纸质材料;有素质特长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记分的考生,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将符合素质特长记分项的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我校招生办。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315100),电话:0574-88122233;信封封面请注明“提前招生素质特长材料”字样。素质特长材料接收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收。
第十一条 进入参加综合测试名单确定。报名结束后,学校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情况及素质特长记分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及进入综合测试人数比例原则,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筛选进入各专业综合测试的名单,并在招生网上予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筛选原则为:1、普高生根据高中学考10门课程所对应赋分值及素质特长记分换算成总分从高到低,先从第一志愿中选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5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报名人数不足500%的专业,依次从第二志愿及服从志愿中筛选递补。如遇成绩总分最低分同分的情况,则具有素质特长记分的考生优先进入该专业的综合测试;若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顺序和优先等级排序;若排序后仍有同分情况,则同分的考生都允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2、职高生根据职业技能考试中的技能操作成绩及素质特长记分换算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5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若报名人数不足500%,则均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同分考生同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二条 报名考试费:进入综合测试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根据报名时系统提示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作放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三条 因材料不合格或未缴费等原因未通过审核确认的,视作无报考资格。报名费、报名材料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