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中学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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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学业水平成绩呈现与使用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2016-10-8 19:30:15

成绩呈现与使用
1.成绩呈现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达到各科卷面满分的60%为合格,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达到各科卷Ⅰ卷面满分的60%为合格;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个科目成绩的合格认定,另行规定。内地民族班在籍学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单独划定。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原则上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具体比例依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2.成绩使用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2)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长期有效,等级性考试各科目成绩3年内有效。
(3)由外省(区、市)转入并已取得我省学籍的学生,若已参加过外省(区、市)学业水平考试,可持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到我省申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换认定。合格性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认定。等级性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定,学生必须根据需要在我省重新参加等级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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