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中学业水平

3773考试网学考会考湖北高中学业水平正文

湖北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方式和内容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 2016-9-29 18:08:45

考试对象、科目、方式和内容

      (一)考试对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二)考试科目和方式。《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根据不同测试方式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其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下同。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待条件具备时开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由全省统一组织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由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统一制定考试要求,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信息技术、外语等科目待条件具备时实行全省统一机考。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特长及高校各专业招生基本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应在首次报名参加全省统考科目报名时确定3门选考科目,选定后不得更改(条件具备时,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允许考生从6个科目中选择4门参加考试,但必须在参加高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前,从已考的4门科目中确定3门选考科目,确定后不得更改)。

      (三)考试内容。学业水平考试各科考试内容为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公共必修内容,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适当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物理、化学、生物考试内容含有实验操作,外语考试内容含有听力和口语,具体考试方式和组织形式另行制定。选考科目的考试内容为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公共必修内容和选修Ⅰ内容,重点考查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移动站 电脑版 专题
3773考试网 琼ICP备120034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