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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英才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来源:山东英才学院 2017-2-2 19:33:26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17年艺术类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我院艺术类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学生须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录取时对已投档学生按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录取时对已投档学生按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对于文理兼收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根据学院录取原则按照文、理科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第十五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八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英才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在山东之外的其他省份,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我院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征询志愿,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院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我院不设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英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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