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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2016-11-21 21:23:20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2017年音乐类(含声乐、器乐、舞蹈)专业的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音乐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省统考)。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为笔试和个体测试两部分。考生于2016年12月17日凭《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招办设置的考点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笔试。个体测试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分批进行,考试时间为2017年2月。考生于2016年12月30日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查询具体分批时间,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名、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四科,即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20分、10分。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和视唱为现场个体测试科目。

  (一)声乐

  声乐考试的曲目要求思想内容健康,可以是中、外各种不同题材,不同体裁,不同风格的歌曲。

  考生自选一首曲目(歌曲或戏曲片段),主要用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试(通俗唱法考生自备伴奏CD,其他考生自备演唱歌曲五线谱乐谱,统一钢琴伴奏)。

  声乐主科考试主要从考生声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器乐

  乐器品种主要包括各种键盘乐器、各种常见常用的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与电声乐器等。

  考试的曲目可以是中、外各种不同题材、不同风格的乐曲及练习曲等。

  考生自选一首曲目(乐曲或练习曲,除钢琴以外,其他考生自备乐器)。

  器乐主科考试主要从考生演奏姿势和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三)舞蹈

  舞蹈体裁主要包括: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等。

  舞蹈主科考试需要进行基本功测试和舞蹈剧目片段表演。

  舞蹈基本功测试包括集体测试和个人测试两部分。集体测试内容主要有软开度(下竖、横叉,下竖叉同时搬后腿;下腰)、控制(面向一点分别搬前、旁、后腿并控制)、点翻、四位转。个人测试由考生将舞蹈的基本技巧动作大跳、平转、倒踢紫金冠、串翻、双飞燕,男生另外加旋子等技术技巧组合展示。   

  舞蹈剧目片段表演是测试学生的肢体艺术表现能力。舞蹈剧目片段表演由考生自选,剧目时间控制在2-3分钟以内,考生自备音乐伴奏CD(考试用舞曲应为A面第一首)。

  舞蹈主科考试主要从考生形体条件、基本功、表现能力、选跳作品难度、韵律感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舞蹈基本功测试要求考生必须穿着形体服进入考场。

  (四)视唱

  视唱即看谱即唱。视唱考试主要从考生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能力、表现能力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为了准确地测试出考生读谱视唱能力、音准、节奏、音乐感觉等方面的综合音乐素质,视唱试题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最高分为40分。试题为五线谱,难度设置在两升两降调号范围以下的各类调式,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两种唱名法分值相同。

  B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最高分为35分。试题为五线谱,难度设置在一升一降调号范围内的各类调式,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两种唱名法分值相同。

  C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最高分为30分。试题为五线谱和简谱两种记谱法显示,难度设置在无升降号范围内的各类调式,以规整节奏为主,辅以一定难度的节奏类型,考生可选择五线谱或简谱,分值相同。

  D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最高分为20分。试题为视唱和节奏两部分(两部分都必考):(1)视唱试题为五线谱和简谱两种记谱法显示,难度设置在无升降号范围内的各类调式,以常见简单节奏为主,旋律平稳进行。考生可选择五线谱或简谱,分值相同。 (2)节奏试题为常见简单节奏型,无复杂节奏型。

  (五)听音记谱

  主要考核考生对音高、音调的听辨和记写能力。

  听音记谱采用简谱或五线谱两种记谱法记谱。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辨记写单音、双音、旋律片段等。

  (六)乐理基础知识

  乐理是学习音乐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考生可参考李重光的《基本乐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基础知识考试指南》(河南省教育学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专业委员会编)及现行中学统编教材。

  三、命题原则

  (一)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

  (二)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学习音乐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三)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选拔专业优秀学生。

  四、考试要求

  (一)声乐

  1.声音条件
  (1)音质纯净,声带闭合良好,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无发声障碍和喉疾病变。
  (2)声音具有明暗、浓淡的可塑性,表现能力强。
  (3)音域较宽。
  (4)音量适中、歌唱性强。

  2.歌唱方法正确,歌唱状态良好,咬字吐字准确、清晰。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
  3.所演唱的歌曲有一定表现力,艺术处理恰当,整体表现效果好。
  4.作品的艺术性较强,并具有一定难度。

  (二)器乐

  1.演奏姿势和演奏方法正确。无论弦乐器、吹管乐器、弹拨乐器,在持弓、运弓、持琴、手形、口形、指法、演奏动作、坐立姿势等方面都比较规范。
  2.演奏者对音高和节奏表达准确。
  3.有一定的演奏技巧,基本功扎实,各种技巧表现准确,演奏熟练完整。
  4.表现力强,对作品风格、速度、力度等方面的把握和处理准确得当,有较强的感染力,整体效果好。

  (三)舞蹈

  1.形体条件好,身体素质和身高、五官、体形等条件具备学习舞蹈的要求。
  2.通过较好的掌握和完成舞蹈上的一些技巧体现自身的柔韧性、稳定性和灵活性。
  3.肢体语言表现力强,对选跳作品的风格、思想情感把握较为准确,作品技术与艺术等方面结合的较好。
  4.选跳的作品编排合理,各种技巧动作的表现和风格感情的把握有一定难度。
  5.选跳作品的动作熟练准确、节奏清晰、舞韵协和。

  (四)视唱

  1.正确掌握音准、节奏,基本做到视谱即唱。
  2.熟练掌握节拍、节奏(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
  3.正确掌握和表现常用的音乐记号(包括力度、速度、装饰音、反复记号、呼吸记号等)。
  4.能用基本指挥图式划拍或击拍。
  5.按照所抽视唱试题的节奏、速度演唱,90秒内完成;
  6.可选择试题A、B、C、D四个等级中其中一个等级。

  (五)听音记谱(给标准音)

  1.音高和节拍节奏划分准确。
  2.准确听记双音音高,能够分辨根音和冠音。
  3.听记8—16小节的旋律或每句长度不超过6小节的二至三个旋律短句。

  (六)乐理

  了解音乐基本理论的基本概念,并能正确地表达与运用。

  五、考试实施

  (一)笔试

  音乐类笔试(听音记谱和音乐基础知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科考试要求。

  1.试卷的印制、分装、领运及保管:
  (1)试卷和听音记谱CD由省招办统一制作。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按照普通高考领运试卷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和CD,选派1-2名保密员和公安人员护送。领运试卷人员要认真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清点数目,严格履行交接签收手续。
  (3)笔试试卷和CD领回后必须存放在保密室,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失密。

  2.考前准备
  (1)确定音乐笔试考点。考点应设在条件较好的标准化考点,考场安排同普通高考英语听力测试的要求。统一在考场前方配置挂钟,考前按北京时间校准。
  (2)考点配备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考场配备监考员2人,每4个考场配备一名视频监考员。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3)考点布置要干净整齐,张贴考点标记、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时间表等,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
  (4)考试前,考点要集中组织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规定,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进行业务培训,如对放音、试卷分发、收卷、装订、密封等有关事项都必须提出具体要求。
  (5)考场所需用具,如监考及工作人员工作证,监考人员签到册、浆糊、封条等,都要在考前准备好。
  (6)考试前一天,考生可到考点熟悉考场位置。各考点要检查电源和听力播放设备,确保听音考试能够正常进行。

  3.笔试时间

  2016年12月17日8:30-10:30笔试(听音记谱和音乐基础知识考试)要求考生提前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钟(即8:15前)进场完毕,之后禁止考生入场。

  4.考试实施
  (1)每科开考前50分钟,监考员和有关人员到达考务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按北京时间核准钟表,领取试卷(题)及有关工作用品。
  (2)开考前40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使用身份验证系统对入场考生进行指纹比对等身份验证,具体操作参照《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考生入座后,监考员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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