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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秋季四川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2016-10-14 9:50:56

关于四川省2016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人事处:

根据我省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安排,今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2016年10月11日开始至12月10日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名,报学校人事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

1.时间安排:

(1)各高校人事处向本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发布报名认定信息时间:9月30日之前。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各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10月11日——10月20日,报名时间段:每个工作日8:00--18:00。

(3)收取个人材料、学校人事处完成材料初审时间:11月1日前;

(4)需要参加省上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的学校,上报名单截止时间:10月30日,须提供电子表格。《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学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由学校直接支付专家费用,不需向教育厅上缴。参加省上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的学校,仍交教育厅财务;

(5)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受理材料时间:10月15日——11月10日,过期不再受理。

省教育厅在受理材料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2.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

(1)本人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12)学校签署的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3.要求:

(1)各高校应严格按照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事宜(以前网报过没有通过的人员,应重新报名),全省统一认定工作结束后教育厅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2)各学校人事处应严格按照本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教师资格,不受理本校以外教师(含挂靠单位的人员)、兼职教师的申请;

(3)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由学校人事处初审,复印件由初审人签字,人事处盖章;

(4)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校人事处盖章,领导签字;

希望各高等学校严格执行认定程序,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保证本次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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