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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新疆阜康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10-2 20:56:07

2016下半年新疆阜康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一、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申请者请于2016年9月12日—10月1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7日-10月19日,受理地点在阜康市政务大厅(新国税局楼),过期不予受理。
(三)体检。体检时间定于10月17日--10月19日。体检前请仔细阅读本通知及其附件,确保您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体检者自行前往阜康市人民医院接受体检。
(四)测试。非师范类及师范类申请认定非本专业的教师资格的,需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考试时间定于10月24日(星期一)。
(五)发证。2016年11月20日起开始发放教师资格证书,请申请者在2017年1月1日前来领取。
二、申请人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信息,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密码,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请申请人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体检表”,如实填写并打印,也可以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6、申请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程序须知
1、了解教师资格政策和认定程序;
2、非师范毕业生报考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获得合格证;师范毕业生应具备完整的师范教育学历合格成绩(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
3、母语为汉语的申请人员获得合格的普通话水平证书;母语为民语的申请人员获得合格的MHK成绩;从2015年1月1日起,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不再做为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之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三级乙等;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达到MHK三级甲等;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四级乙等。
4、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并及时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5、体检合格后,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者,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关于申报材料
(一)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报成功后即可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或少数民族汉考(MHK)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师范类毕业生提交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交自治区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1张1寸彩色照片(须与网上申报时用的电子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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