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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黑龙江教师资格证面试报名条件注意事项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12-19 9:17:42

面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符合《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6〕351号)的报名对象及条件,且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名所需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并对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果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下报名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资格并通过面试,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
1. 2016年下半年参加笔试并合格的考生,直接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2. 2016年下半年之前参加笔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需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再进行网上报名。
注意事项:
1.报名信息须由考生须本人认真填报。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或个人代替报名,如因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 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报考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也可拔打客服电话。考生可在面试报名时间内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三)考区设置: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共设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五个考区,各考区的受理考生范围为:
哈尔滨考区:哈尔滨市、全省幼儿园学段、全省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科类;
齐齐哈尔考区:齐齐哈尔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
牡丹江考区: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
佳木斯考区:佳木斯市、双鸭山、鹤岗市、伊春市;
大庆考区:大庆市、绥化市。
注意事项: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报考时须选择“哈尔滨考区”。
2. 报考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应严格按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在校生按学籍关系所在地选择对应考区,不得跨区报考,农、林系统考生可就近选择考区报考。
(四)现场确认: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实行现场确认。考生本人在现场确认期间携带相应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指定确认地点(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办理手续并在报考信息确认单及承诺书上签字确认。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个人替代考生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现场确认只负责受理考生面试报名身份信息确认工作,考生学历信息审核将在教师资格认定阶段完成。考生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户籍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黑龙江省的外省户籍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3.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部门证明(附件2)原件。
考生现场确认时所提交相关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由确认点留存。
注意事项:
考生因信息有误、照片格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未能通过现场确认,须在确认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资料),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面试科目,正确提交信息后重新进行现场确认。超过确认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网上缴费:面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于12月23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网页显示“完成报名”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根据教育部《关于核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146号)及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6〕37号)文件批复金额,核定黑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共计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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