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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师范大学专升本成绩查询录取名单

来源:广西师范大学 2017-4-9 20:52:05

、招生工作程序

(一) 各高职高专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本方案,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本校不低于本方案标准的具体选拔要求。

(二) 各高职高专学校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学生充分了解“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的意义和有关选拔政策、条件。

(三) 学生提出申请,各校按照本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实施细则进行严格选拔,并提出选拔初步名单,选拔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 各校要把拟选拔上报名单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五) 组织学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1)一式一份。

(六)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高职高专学校应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本校公文1份以及选拔名单和有关材料(按自治区教育厅桂教高教〔2017〕8号文件要求的附件1~5)报送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时,将附件2(excel表)、附件3(excel表)、附件4的电子文档、附件5(数据库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zsb@gxnu.edu.cn。各高职高专学校所报送的高职高专升本材料中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专业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的优秀毕业生上报文复印件应放入相关学生推荐材料中报送自治区教育厅接受审核。

(七) 对由于推荐生源不足以单独编班又不能安排插班的高职高专院校的专业,学校将不安排专升本计划。

(八) 我校于5月25日前将选拔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九) 按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到各校教务处。

(十) 各校教务处及时通知有关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一) 按“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应先完成专科学业,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方可升入本科学习。

(二) 按“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修完学校各相关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结)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结)业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书,毕(结)业证书中注明“在学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符合《广西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所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三) 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收费标准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学年预缴,学生毕业时予以清算,多退少补。学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上表。

 

(一)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桂发

副组长:高金岭

成  员:廖宏伟   吴大顺   肖富群   彭馨弘   张黎明   牟向伟

(二) 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

组  长:梁燕玲

副组长:孟旭琼   陆锋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佳

联系电话(兼传真):0773-5818532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541004

网    址:http://bkzs.gxnu.edu.cn

邮    箱:zsb@gx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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