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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财经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天津考试院 2016-12-23 7:41:58

天津财经大学2017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2017年天津
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
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0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五所财经大学之一,是以南开大学经济管理类专业为基础,并从华北、东北地区高校汇聚一批经济管理领域享有盛誉的学者组建起来的。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学校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现校园占地1500亩,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已建成为一所以经济学和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

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大学和我国北方培养高级
经济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
工商管理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
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理论经济学、公
共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外国语言文学七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以及工商管理(MBA、EMBA)、公共管理(MPA)、会计专业硕士
(MPAcc)、法律专业硕士(JM)等十三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已
经形成包括博士、硕士、学士以及成人、留学生教育和从业资格
培训等在内的层次齐全、形式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实施国
际化战略,在英国、美国开设孔子学院,深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建设,丰富国际执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学校
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在全国30个省份一
批次招生,已成为我国财经类院校录取新生质量最好的院校之
一。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提升,积极为学生搭建
就业平台,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定制式”培养模式,本科生一
次性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6%以上,学校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
经验高校”称号,入选全国就业50强高校。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 我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
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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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7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70名,其中理科30
名,文科40名,招生专业为会计学,金融学。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
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参加天津市2017
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以及本章程公布的
有关加分规定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
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各招生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以考生专业课、文化课
考试成绩和本章程规定的加分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
别确定文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只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
之间不能调剂。
第十一条 凡参加天津市2017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考试英语
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获
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
化课考试总成绩上加50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获合格证书)
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总
成绩上加40分。凡颁发四六级考试成绩的院校名称与毕业学校
名称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学校均不予认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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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中数学、语文、英语顺
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
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以上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
学专业课程,英语是我校第一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相应标准取得毕业
学分、学位学分。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为44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
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
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
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学生手册中《天津财
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
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严禁吸
烟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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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
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
学业。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
津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财经大学
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按照教育
部的相关规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财经大学高职升本科
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之前天津财经大
学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
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
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fe.edu.cn
E-mail: zhaosheng@tjfue.edu.cn
电话:022-28171399
邮编: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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