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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肃体育单招录取原则录取程序

来源: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7-1-20 19:50:01

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
2.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在达到院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如院校需调整文化成绩与体育专项成绩比例,须报体育总局科教司和教育部学生司审批。
4.招生院校结合学校和考生实际情况,确定分项目招生计划,项目之间录取分数不进行横向比较。上线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择优录取。
5.足球、手球、水球项目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非自由人与自由人,院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比例进行招生,具体比例考前提前公示。
(二)录取程序
1.招生院校必须于6月10日前完成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相关招生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的数据上传至体育单招考试系统。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15日-6月30日完成体育单招考生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办理录取手续后,招生院校必须将《2017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名册》、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有关材料按时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查备案。
3.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这类考生不得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参加录取,如因考生填报志愿,造成重复录取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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