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初审
对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的考生,我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信息、成绩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于2017年3月22日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公布。
第十五条 现场确认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须本人持《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2张近期一寸证件照至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领取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3月28日 9: 00-12: 00
现场确认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浙江音乐学院内
缴费标准: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考试费统一按照11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
特别提醒:
1.考生应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我院有权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
2.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书面申请材料递交、现场确认及缴费等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