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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舞蹈学统考面试流程面试要求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11-21 20:36:16

 (三)面试流程

      1.侯考:考生须根据本人准考证“考试安排”规定的面试科目考试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入场,并在规定的候考区域集中侯考。未在规定时间内入场的考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抽取考场: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考场。

      3.抽取考试顺序: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考试顺序并将考试序号牌佩戴在身体醒目位置,同时须签字确认考试序号和签字确认考试曲目(须在该曲目的伴奏CD盘上签署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

      4. 考试身份采集: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在规定区域内面对考场监控设备留存考生身份(采集正面头像及考试序号牌的时间不少于2秒)。

      5.基础测试和舞蹈表演:基础测试时,根据主评委指令进行舞蹈基本功测试;舞蹈表演时,考生入场后将仅存有考试曲目的伴奏CD交给播放员播放并进行现场表演,表演完毕后CD盘由考点留存。

      6.现场评分:评委根据考生现场表现进行现场评分。考试过程中,如评委组认为考生的表演或表现内容已较充分,已有充分的打分依据,主评委可提前叫停结束考试。

      7.领回准考证和身份证:考生完成一科目后将序号牌交回给考场工作人员并领回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到下一科目侯考区侯考。

      8.离场:考生完成全部考试科目后,按照规定路线离场。

      (四)面试要求

      1.考生在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侯考并参加考试。

      2.考试时,迟到者禁止进场,视为自动弃考。误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3.考生进入考区前,统一进行安检,除参考证件、面试所需伴奏光盘外,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发现携带、使用违禁物品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4.面试考试,考生自备练功服等服装,不得自带舞伴,舞蹈表演自备仅存考试曲目的伴奏CD并须在碟面签署曲目名称、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和考试序号,考生须确保伴奏CD质量,并能够正常播放;不得使用手机、U盘等介质存储伴奏。考场内考生禁止透露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不得发出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声音(譬如咳嗽、跺脚、拍掌、打节奏等)。

      5.考生应于2017年1月5日下午察看熟悉考点,了解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考试的相关信息和规定将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和考试现场公告栏公布。如有变化,以考试现场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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