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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体育教育专业)

来源:天津考试院 2016-12-23 7:42:55

天津师范大学2017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简章
(体育教育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
科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
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
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系市属重点院校,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
树人”的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风和“诚实守
信、勇于担当”的校风。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中心,坚持
“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发展战略,争创
“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国内
一流,为建成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学校现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 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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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中之重”学科,6 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
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10
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实验室(院、中心),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
位授权点,2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
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专任教师1487人,拥有正
高级职称295人,副高级职称58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691人;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578人。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
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
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
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
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
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专业,招考方向为田径和龙舟。
第七条2017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20名,只招收报考科
类为文科类的考生。
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
二、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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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
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
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
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
全国大学生各级赛事(或世界大学生有关赛事)个人前三名或集
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在全国各级赛事(或国
际赛事)个人前八名或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四、年龄不超过25 周岁(以报名截止日期为计算年龄终点
时间)。
第九条考生须按照天津市统一规定,参加天津市组织的本年
度高职升本科文化课的报名与考试。
第十条考生须登陆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体育专业
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3),填写完整后,将该表电子版发送至
shidazhaoban@126.com 完成报名,报名起止时间为2016 年12
月24日至27日。
2017年1月8日下午14:00到天津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2017 年1月9日上午8:00 到天津师范大学参加体育专业
考试。
具体报名、现场确认、体育专业考试安排详见附件1、2、3。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本专业高职升本科学费标准:44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1000—1200元/生·年。
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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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执行。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
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简章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
考生的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专业课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
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办法:在投档
考生中,原则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考生的总成绩(文化课考
试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
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其他相关规定,对考生身
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
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新生,
高校要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
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
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以及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
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
责。
第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七章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本年度高职升本科
(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并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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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3766343。
第十七条体育专业考试过程全程录像,以备抽查和复核。
第八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入
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学籍管理条例》、《学
生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凡本年度被我校高职升本科(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的学生不得转专业,进校后必须按要求参加教学、训练和比赛等
活动。如若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高职升本科录取学生标准修业年限为二年,对在
标准修业年限内达不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
长修业年限,延长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各种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
要求的全部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
《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学生授予相关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简章仅适用于2017 年度天津师范大学高职升
本科(体育教育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简章经学校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
级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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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
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
第二十七条本简章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www.tjnuzsb.com
电子邮箱:shidazhaoban@126.com
电话:022-2354133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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