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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岛滨海学院艺术类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来源:青岛滨海学院 2017-1-18 19:10:07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17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九条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条 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美术类考生在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者,可填报我校美术类本、专科(高职)专业志愿;录取时,美术类本、专科专业执行各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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