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六条 测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8日下午—3月29日
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浙江音乐学院戏剧楼
(二)测试方式
我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综合素质测试,具体综合素质测试日程安排详见准考证,并请考生关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的通知。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原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采用专业面试、专业笔试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 考试内容
(一)音乐表演(越剧表演)
1.越剧演员
①唱腔(面试):测试考生的声音条件和演唱技能
考试范围:考生可根据不同行当和流派自选两段越剧唱段,每段时长要求在3分钟以上,10分钟之内。
②基本功(面试):测试考生的形体素质及力度、软度和动作协调性
考试范围:由腰腿功、毯子功、把子功、身段四项组成。考生可根据各自不同行当,在完成其中两项的基础上,允许考生可再有侧重地选择考试项目。
③剧目片段表演(面试):测试考生综合表演能力
考试范围:考生可根据不同行当,自行选择最能体现自己综合表演能力的剧目片段。时间要求在8分钟以上,15分钟之内(不用彩妆,必要的道具自备,伴奏和配演自行解决)。
④命题即兴小品表演(面试):测试考生艺术想象力及即兴创造能力
考试范围:命题在考场随机抽取。
注:考生须身着练功服参加面试项目测试;评委有权在考试中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剧目片段表演须自带剧目CD伴奏光盘,光盘中不得留存与考试剧目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2. 越剧音乐伴奏
报考不同的乐器种类,考试的内容有所区分。
●报考乐器类别1:除打击乐以外的乐器
①乐器演奏(面试):测试考生演奏技能和对作品的理解与处理,考生自选器乐独奏曲目一首,时间要求在5分钟之内。
乐器范围:包含弦乐(越剧主胡、二胡、中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弹拨乐(柳琴、琵琶、中阮、古筝、扬琴)、吹管乐(笛子、笙、唢呐)
②越剧唱腔作品伴奏与试奏(面试):越剧唱腔作品伴奏测试考生对越剧唱腔作品的理解和越剧音乐伴奏水平。考生自选伴奏作品一首,自备作品伴奏CD光盘;试奏测试考生的识谱能力,考场随机抽签决定试奏曲目。
③视唱练耳(面试)
视唱考试范围:看谱即唱,视唱简谱单声部曲例(无临时变化音)。
练耳考试范围:单音模唱、旋律音程模唱、节奏模唱。
④基本乐理(笔试)
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人民音乐出版社,2013年出版,共一册;《简谱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基础教程》,李重光,湖南文艺出版社,2015年出版,共一册。
●报考乐器类别2:打击乐
①打击乐基本功(面试):测试考生的基本功水平。板签基本功、双签基本功,时间要求2分钟以内。
②越剧唱腔作品伴奏(面试):测试考生对越剧唱腔作品的理解和越剧音乐伴奏水平。考生自选伴奏作品一首,自备作品伴奏CD光盘。
③视唱练耳(面试)
视唱考试范围:看谱即唱,视唱简谱单声部曲例(无临时变化音)。
练耳考试范围:单音模唱、旋律音程模唱、节奏模唱。
④基本乐理(笔试)
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人民音乐出版社,2013年出版,共一册;《简谱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基础教程》,李重光,湖南文艺出版社,2015年出版,共一册。
注:考生参加面试项目测试,评委有权在考试中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其中越剧唱腔作品伴奏测试项目须自带CD伴奏光盘,光盘中不得留存与考试作品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二)舞蹈表演
①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表演)。
②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大跳、倒踢紫金冠(女)、
双飞燕(男)、原地撕叉跳、四位转、平转、旁腿转(男)、点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及技巧组合(控制、跳、转、翻等)。
③即兴表演: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表演。
注:考生须身着练功服参加面试项目测试;评委有权在考试中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作品表演须自带CD伴奏光盘,光盘中不得留存与考试作品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分值计算办法
(一)音乐表演(越剧表演)
1.越剧演员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唱腔成绩25%+基本功成绩20%+剧目片段表演成绩45%+命题即兴小品表演成绩10%
2.越剧音乐伴奏
①除打击乐以外的乐器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器乐演奏成绩50%+越剧唱腔作品伴奏与试奏成绩15%+视唱练耳成绩15%+基本乐理成绩20%
②打击乐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打击乐基本功成绩50%+越剧唱腔作品伴奏成绩15%+视唱练耳成绩15%+基本乐理成绩20%
(二)舞蹈表演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作品表演成绩40%+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成绩40%+即兴表演成绩20%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得入围。
第二十条 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和成绩查询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2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入围考生名单2017年4月中旬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http://www.zjcm.edu.cn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院官网查询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