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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体育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天津考试院 2016-12-23 7:48:43

天津体育学院2017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2017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
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
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
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
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六)学校简介: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经过50多年的发展,学校逐步形成了以体育学科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构建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办学体系。现开设16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管理学、理学、医学等6 个学科门类。1979
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 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已有11 个
硕士研究生专业。2010年,学校被教育部批准为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
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院校。2013年7月,我校被国务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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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学校不断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取得了一
批标志性成果:3 个专业分批入选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8 个专
业被批准为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品牌专业建设项
目,2 个专业被批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项目;1个专业获
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诸多教学、科研奖项,
多个全国性重点研究基地和实验室;建成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拥有4 门国家级精品课、数名国家级教学名师;建有天津市“重中之
重”学科和重点学科,数门市级精品课以及市级教学团队。此外,在
科研、竞赛训练、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果,
力争早日建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高水平、有特色的体育大学。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
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
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7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10名,其中文科8名,
理科2名,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舞蹈学和运动康复专业。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
程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参加天津市2017年高职升本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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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课、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
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
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各招生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以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考试成
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只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
能调剂。
第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对身体或其他
方面不符合要求、有舞弊行为以及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
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
慎重考虑。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市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各专业学
费标准如下:
体育教育4400元/学年;运动康复4400元/学年;舞蹈学15000
元/学年。
注:以上为2016年执行的学费标准,2017年如有变动,以天津市
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
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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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
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将颁发天
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
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我校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我校有关高职升本科
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s.edu.cn 电话:022—23015120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编:30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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