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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福建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 2008-1-22 加微信公众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2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各专业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我省房祥凯等1866人成绩合格,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刘向艳等2195人成绩合格,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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