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药学教师拟聘人选公示函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3]56号)文件规定,经省人事厅批准,我院公开招聘药学教师1名。按照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要求,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考试、面试、考核和体检,并经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现将拟聘人选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应聘岗位 |
笔试成绩 (40%) |
技能考试(60%) |
笔试、 技能考试综合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
综合 成绩 |
体检 |
张丽华 |
女 |
药学教师 |
34.00 |
49.80 |
41.90 |
41.00 |
82.90 |
合格 |
公示时间:2007年8月23日~8月29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福建省卫生厅人事处、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55651、0591-2286992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