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我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委[2003]综56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要求
1、在编辅导员:5名(其中男3名,女2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非在编辅导员(采用人事代理办法,不占学校编制)5名:(其中男3名,女2名)。要求全日制本科(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热爱辅导员工作,自愿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者须用钢笔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并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身份证明(党费证或所在党支部证明)、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已就业的报名时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并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相片2张,报名费80元。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者不能同时选择在编和非在编中岗位,只能选取其中一种。
2、报名者应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录(聘)用资格。
(二)考核办法
1、学校成立“黎明大学2008年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市人事局、市教育局有关人员参与对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笔试(含奖励分)各占5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生不得带任何参考材料,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详情可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学校根据笔试(含奖励分)成绩由高到低按实际招聘名额的1:3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仪态仪表等,同时参考应聘人员的在校学习、工作表现。
(3)奖励:凡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包括优秀团干)的学生,笔试总分加2分;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包括优秀团干)的学生,笔试总分加5分(笔试满分按照100分计算,计算奖励分时,只能选取最高得分一项计算,不得累加)。
(三)录用办法
1、确定录用初步人选:
按在编和非在编岗位、男和女分类,分别按照面试分、笔试分、奖励分的总分排列名次,男、女分序列按照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录用初步人选;
2、公示: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办理体检和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同一职位报考者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上报学校审批。
5、试用期:研究生试用期为3个月,本科生试用期为1年。
三、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08年4月18日—5月8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黎明职业大学人事处(泉州市泉秀东街新校区行政楼三楼)
电话:85314098 联系人:叶老师
3、发放准考证时间:2008年5月15日-16日
4、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08年5月18日
上午9:00-11: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待遇:
在编录用研究生按国家、福建省和学校关于接收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享受在编人员相应待遇。
非在编录用人员按照《黎明职业大学人事代理制人员聘任办法(试行)》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黎明职业大学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