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的优惠政策
在征集政策上突出“四个优先”。一是优先报名应征。10月底前,对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届毕业生,可由本人或父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对未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到兵役机关报名,由兵役机关补办相关手续。二是优先体检政审。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要逐一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全部安排其上站体检。组织政审时,《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鉴定意见”栏的鉴定意见以《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三是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批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合格人数较多,本级征集指标无法满足的,由上级兵役机关调整指标。四是优先安排分配。批准入伍后,征兵办将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应届毕业生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在优抚政策上突出“三项优惠”。一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入党考学、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具有高中或者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士兵,获得1次二等功或者2次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可选拔保送到院校学习,培训结束后提拔为干部。二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后免试入读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可入读普通本科。对于2010届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退役后参加专升本学习的,省教育厅免费组织考生进行考前辅导,并只需参加公共课考试,专业课给予免试,同时实行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录取。三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可享受由中央财政实施的一次性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名每学年最高可达到6000元。
征集在校大学生的规定与要求
今年重点突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对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报名应征的,应鼓励其完成学业后再应征。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到2011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今冬征兵征集办法的规定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有关征兵工作具体政策规定,可向当地兵役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