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征兵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为切实搞好福州市今冬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主体
男青年:征集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对今年确定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政策。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1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没有纳入预征对象或漏登的毕业生,将开辟绿色通道,做好手续补办工作,合格毕业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其他青年入伍。
女青年:征集对象为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女兵继续全面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实行网上报名,坚持全程公开,择优遴选,在校大学生一律不征集。
二、政治条件
热爱国防和军队事业,政历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年龄条件
男青年:今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放宽到21岁,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岁。
女青年:高中应届毕业生为今年年满18至19岁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为22岁以内。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0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身体条件
身高:男、女青年均不低于162厘米。
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初中文化程度青年左/右眼不低于4.8/4.9;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左/右眼视力不低于4.5/4.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左/右眼视力不低于4.5/4.6。
血液、肝功、尿检等要符合标准。凡心理检测不合格者一律不征集。
其他标准条件,参照去年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五、文化条件
男青年:城镇户口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农村户口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女青年:征集对象为参加高考有分数可查的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一律不征集。今年,女兵征集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18时,逾期不再补报。网址:http:/zbbm.chsi.com.cn。
六、优待安置
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
2.高校毕业生服役期间优先选拔使用,在选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参加政法系统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4.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5.农村义务兵年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
6.城镇义务兵年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7.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安置就业。
8.退役士兵报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各类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录取。
9.符合国家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的,当地政府发给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20%标准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并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就学、税收等方面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七、处罚规定
经过兵役登记的预征青年接到当地兵役机关的征兵体检通知后,应自觉按时上站体检,凡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将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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