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使广大适龄青年、家长和群众更好地了解掌握今冬征兵有关政策规定,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省征兵办公室主任、省军区副参谋长樊亮才大校。
问:今冬征兵的大体时间安排和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答:根据征兵工作安排,11月5日前是宣传报名阶段,11月6日至12月10日为征兵实施阶段,对应征青年进行身体、政治、年龄、文化检查审查,12月10日至31日为审定新定和新兵输送阶段。征兵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基层推荐、身体检查、政治审查、学历审查、身体复查、审批定兵、交接运输等程序进行。
问:今冬新兵征集对象和范围有什么调整?
答:今冬征兵除取消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限制,对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取消缓征规定外,新兵征集对象和范围与去年相比没有大的调整,主要是提高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的征集比例。在征集对象上,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和边境地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问:适龄青年报名应征应携带哪些证件,体检和政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预征对象通知书等证件。体格检查主要包括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外科、内科、胸部X线检查、肝功能、艾滋病、毒品吸食、心理检测、心电图、B超等12项。政审主要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问:今冬新兵征集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在征集年龄上,男青年为今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今年年底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问:今冬新兵征集的条件是什么?
答: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男青年身高不得低于162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
问:女青年报名应征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应征女青年于11月5日18时前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操作要求报名,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择优确定初选预征对象。从11月6日起,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持相关证件参加初检初审,合格者再经体检、政审和综合素质考评后,根据综合素质评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
问:国家在吸引高素质青年入伍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措施和政策,能不能具体介绍一下?
答:为加强高素质青年征集力度,国家推行了适龄青年网上报名预征制度,出台了普通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享受国家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在校大学生士兵退伍复学学费资助等优惠政策。在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方面,国家对每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规定了补偿(代偿)标准: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可达6000元。在入伍后选拔使用方面,去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出台了《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大幅提高了大学生毕业士兵提干比例;今年年初,总部又下发了《关于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军校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干发〔2012〕3号),进一步拓宽了大学生士兵的发展平台。同等条件下,高校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此外,大学生入伍退役后还可享受“五大优惠政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者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我省今冬将为高学历青年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即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问:据了解,近年来全国各地对征兵工作出台了大量政策,请问四川是个什么情况?
答:是的,山东、河南、北京、上海等地都陆续出台了很多地方性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了优抚安置标准,有效调动了适龄青年的应征热情。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兵役机关也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抚安置政策。去年,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就宣传教育、机构建设、依法征兵、优抚安置、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全面推进征兵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出了非常有激励性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提高优抚安置待遇,农村籍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抚金;退役士兵家庭优先纳入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后重点招录为基层专武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全省各地已经陆续出台了各具特色的优惠政策措施,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级有关部门已经就我省大学生士兵退役后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的政策优待作了明确,这些将对吸引广大青年积极报名应征,让广大战士安心在部队服役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问:今年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在提高优抚安置待遇方面有什么新亮点?
答:省政府已于今年9月20日下发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明确自2011年11月1日起,我省将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士官),在部队发给的每年4500元的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再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服役年限计算,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各地根据情况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这一政策将使广大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经济待遇较以往大幅提高。今后,经济补助标准还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情况适时调整。
问:对在征兵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如何进行举报?
答:为确保兵员征集质量,省军区前不久发出《致全省各级兵役机关、应征青年及家长的公开信》,呼吁各级兵役机关公开公平公正征集兵员,期盼广大应征青年及家长共同参与监督。为发动全社会携手维护公平正义,共同打击不正之风,《公开信》特别公布了相关电话号码,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对在征兵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乱收费、乱摊派等违纪行为,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举报,四川省征兵办公室纪检组举报电话:(028)8668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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