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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实施细则(试行)

爱考网 2019-8-26 加微信公众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以下简称“成人高考”)报名工作,进一步加强报名工作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着服务考生的宗旨,为考生营造良好的报名条件和环境,我省成人高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我省成人高考报名工作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组织,各考区负责管理,各报名点具体实施。
第四条 省考院负责全省成人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安排部署报名各阶段工作,保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我省成人高考以市、州为考区。各考区负责辖区内报名各项工作的管理,负责报名点的设置。负责结合教育部和省招委关于成人高考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地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案,制定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做好报名宣传工作,对报名点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考生报名报考各项信息的终审。
第六条 各报名点负责报名工作的实施,组织考生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工作,负责考生报名报考各项信息的初审。负责按照省考试院、考区关于报名工作的各项要求,为考生提供宣传、咨询等各项服务,做好参与报名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保障现场确认所需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确保现场确认期间的电力稳定、网络畅通、工作平稳有序。
第三章  报名信息采集
第七条 考生报名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内容,是考试实施和网上录取的基础,各考区要周密安排、认真组织,确保采集的信息完整、规范、准确、安全。
第八条 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为我省成人高考报名唯一官方网站,青海省成人高考考生报考平台(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是唯一官方报名系统,考生务必完整准确地亲自填写本人信息,不得委托他人或机构代替报名,以免因错报而无法参加考试。
第九条 用户注册。
考生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时,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上的18位身份证号作为用户名,并填写经常使用的电子邮箱用于找回登录密码。如果考生身份证号(或邮箱)已被占用,请核对是否已注册并尝试登录,若确认非本人注册,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考区招办处理。注册成功后,身份证号、邮箱不可更改。
第十条 报名点选择。
考生注册时,必须严格按照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考区公布的报名点条件选择符合要求的报名点,若因考生不符合所选报名点的要求,导致无法完成现场确认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已完成注册的考生,系统开放期间,可在报考信息填报界面进行报名点修改。
第十一条 基本信息填报。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依次点击菜单“填报”-“基本信息填报”进入基本信息填报页面,认真阅读《青海省成人高考考生须知》并在弹出窗口上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青海省成人高考考生须知》内容”,点击“同意并继续”,进入下一步操作。考生按要求依次填写各项基本信息内容,点击“保存”完成填报。
考生民族信息将在现场确认阶段从身份证中读取,若考生真实民族信息与身份证中信息不一致,请考生尽早更换身份证,现场确认时只以身份证信息为准,不接受其它任何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报考信息填报。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依次点击菜单“填报”-“报考信息填报”进入报考信息填报页面,认真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在弹出窗口上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诚信考试承诺书》内容”,点击“同意并继续”,进入下一步操作。考生依次填写“科类信息”、“志愿信息”(带 * 号为必填项)等各项内容,并点选“以上志愿未录取时是否服从调剂”中的“是”或“否”,不点选的视为不服从。
照顾条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25周岁以上”这两项照顾条件,在考生现场确认时,以读取到的身份证信息为准,系统自动判断,符合条件的自动添加这两类中的一项。符合这两项以外的照顾条件的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免试考生。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请详细查看《青海省2019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实施办法》中“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项目内容,按要求填报。现场确认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专升本考生。选报专升本的考生,须输入专科(或本科)学历证书编号并点击“学历验证”,报名系统将根据考生身份证号、姓名和考生毕业证信息自动反馈验证结果。若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考生须自行前往学信网申请学历认证,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其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交报名点审查。学历验证“不通过”且未能按时向报名点出具相应材料的考生,报名点不予审核通过。
第十三条 考生具体操作方法可参照《青海省成人高考业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考生用户分册)》。
第十四条 考生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考生无法参加现场确认、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四章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第十五条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照顾条件及免试资格审查、人像采集、指纹信息采集、报名报考信息确认等环节。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考点规定的地点参加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报名点不得为无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提供信息确认,不得接纳其他人代为确认或集体确认。
第十六条 现场确认工作由报名点负责,按各报名点公布的现场确认流程进行。考生参加现场确认前,应仔细阅读有关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的公告,提前准备相应材料。
第十七条 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要仔细核对关键信息,如发现错误信息及时提出并纠正。考生签字并确认无误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交各考区招办留存。考生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第十八条 报名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生现场确认和网上初审操作,逾期概不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初审通过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初审未通过考生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提供补充材料进行再次确认。
第五章  报名缴费
第十九条 经由报名点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能正常完成缴费操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第二十条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依次点击菜单“缴费”-“网上缴费”进入网上缴费页面,认真核对“缴费信息”,点击“去支付”。系统支持微信扫码支付方式。考生选择合适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请考生慎重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后,任何情况下概不退费。
第二十一条 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后,由考区负责在网上进行考生终审操作,终审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第六章  资格审查和公示
第二十二条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确保质量。资格审查的主体责任在考区,报名点负责人负主要责任,考区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由各考区负责。报名点在现场确认时进行初审,考区负责终审,报名点负责人负主要责任,考区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考生报考资格,重点审查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享受照顾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手续暂时不完备的,明确告知考生需要补充的事项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考区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考生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等)进行公示。同时,应向社会各界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青海省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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