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丰县机关单位雇员管理有关规定,为充实我县政府雇员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政府雇员1名(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学历、专业等要求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8月3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根据2015年至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新丰县现有在编在职公益一类财供事业单位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政府雇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形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日上午9:00时至9月5日下午17:00时。
(三)报名程序